護照是中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定居在捷克的僑胞發現護照到期了,赴捷遊客遇到護照被盜等情形,都需要到使館申請辦理新的旅行證件。中國駐捷克使館日常受理的旅行證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大類:
一、護照換發:定居或者長期居住在捷克的中國公民,如果護照有效期已不足1年或護照籤證頁不足2頁,可以申請換發新的護照。
二、護照補發:定居或者長期居住在捷克的中國公民,如果護照遺失或被盜,可以向使館申請補發新的護照。如果護照損毀並影響了其使用,可以視情申請補發或換發新的護照。
三、護照頒發:在捷克出生的新生兒,如果父母雙方或至少一方為中國公民且在捷克有合法居留、孩子未加入捷克或第三國國籍,可以為孩子申請中國護照。
四、旅行證:
(一)適用於短期赴捷人員護照遺失:
短期來捷的中國公民,在捷境內發生護照遺失、被盜或者損毀不能使用等情形,可在使館申請旅行證回國或返回居住國。
(二)適用於港澳同胞:
旅居捷克的香港、澳門同胞,如未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即回鄉證) 且需前往大陸,可在使館申請旅行證赴大陸。
(三)適用於臺灣同胞:
旅居捷克的臺灣同胞,如未持有有效的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即臺胞證)且需前往大陸,可在使館申請旅行證;已加入外國國籍的,應申請中國籤證。
(四)適用於存在國籍衝突的兒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部分兒童在出生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具有中國國籍,但依照其外籍父/母所屬國國籍政策或出生地國籍政策具有外國國籍,這部分存在國籍衝突的兒童可在使館申請旅行證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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