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實、完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1份;
(二)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一式三張,照片尺寸為48mmx33mm,頭部寬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為白色,不得著淺色衣服。表情自然,雙眼睜開,雙唇自然閉合,全部面部特徵清晰可見。
(三)在所在國或其他國家的居留證件或籤證原件及複印件(如有);
(四)證明申請人中國國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戶口簿、身份證或出生公證等)原件及複印件;
(五)個人情況說明(包括本人在國內、外經歷等)。
(六)在國外出生的新生兒需提供出生證、父母雙方護照及在所在國或其他國家居留證件原件和複印件等材料。
請注意:
未滿16周歲人員申辦護照,應由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陪同,並出具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為兒童辦理護照的書面聲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同意並委託另一方為兒童辦理護照。
(一)如實、完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1份。
(二)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一式三張,照片尺寸為48mmx33mm,頭部寬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為白色,不得著淺色衣服。表情自然,雙眼睜開,雙唇自然閉合,全部面部特徵清晰可見。
(三)護照原件及護照資料頁複印件;換發新護照後,原護照將被註銷並退還申請人;
(四) 在所在國或其他國家的居留證件或籤證原件和複印件;
(五)個人情況說明(包括個人在國內、外經歷情況等,無居留證件人員適用)。
請注意:
未滿16周歲人員申辦護照,應由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陪同,並出具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為兒童辦理護照的書面聲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同意並委託另一方為兒童辦理護照。
(一)如實、完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1份;
(二)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一式三張,照片尺寸為48mmx33mm,頭部寬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為白色,不得著淺色衣服。表情自然,雙眼睜開,雙唇自然閉合,全部面部特徵清晰可見。
(三)原護照複印件或其他證明申請人中國國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戶口簿、身份證或出生公證等)複印件;
(四)在所在國或其他國家的居留證件或籤證原件和複印件;
(五)個人有關護照遺失、被盜搶、損毀情況說明;
(六)護照遺失、被盜的,需填寫聲明:「本人已被告知並確認,即使丟失的護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銷補證申請,並將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護照損毀的,需交回損毀護照。
請注意:
(一)未滿16周歲人員申辦護照,應由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陪同,並出具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為兒童辦理護照的書面聲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同意並委託另一方為兒童辦理護照。
(二)申請人一旦遞交補發護照申請,原護照即被宣布作廢。持被宣布作廢護照入境,可能會被拒絕出入境或被處以罰款等處罰。
(一)如實、完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1份;並在「護照加注」一欄以英文大寫字母清楚填寫英文加注內容或以中文正楷清楚填寫曾用名。
(二)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一式三張,照片尺寸為48mmx33mm,頭部寬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為白色,不得著淺色衣服。表情自然,雙眼睜開,雙唇自然閉合,全部面部特徵清晰可見。
(三)護照原件及護照資料頁複印件;
(四)在所在國或其他國家的居留證件或籤證原件和複印件(如有);
(五)與加注內容有關的官方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如綠卡、法院更名證書、戶口簿等);
請注意:
(一)未滿16周歲人員申辦護照加注,應由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到場提出申請,並出具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為兒童辦理護照加注的書面聲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到場,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同意並委託另一方為兒童辦理護照加注。
(二)辦理曾用名加注需向國內核實,辦證時間不同於正常程序。
(三)使領館不辦理婚姻狀況、出生日期和出生地點加注。
(一)如實、完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1份;
(二)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一式三張,照片尺寸為48mmx33mm,頭部寬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為白色,不得著淺色衣服。表情自然,雙眼睜開,雙唇自然閉合,全部面部特徵清晰可見。
(三)護照原件及護照資料頁複印件;換發新照後,原照將被註銷並退還申請人;
(四)在所在國或其他國家的居留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請注意:
(一)未滿16周歲人員申辦護照,應由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陪同,並出具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為兒童辦理護照的書面聲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同意並委託另一方為兒童辦理護照。
(二)申請人應自行聯繫國內原派出單位,由其向原發照機關提出換照申請。接到原發照機關通知後,使領館方可受理相關護照換發申請,不能郵寄申請或委託他人代辦。
(一)如實、完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1份;
(二)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一式三張,照片尺寸為48mmx33mm,頭部寬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為白色,不得著淺色衣服。表情自然,雙眼睜開,雙唇自然閉合,全部面部特徵清晰可見。
(三)護照原件及護照資料頁複印件;換發因私護照後,原因公護照將被註銷並退還申請人;
(四)在所在國或其他國家的居留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如有);
(五)個人情況說明(包括原派出單位、工作單位、出國時間及原因、與原單位有無未了事宜、現工作單位等)。
請注意:
因公護照換發因私護照需向原因公護照籤發機關核實有關情況,因此辦證時間不能確定。申請人如自行與原派出單位聯繫協商解決未了事宜,或與國內原發照機關聯繫請其儘快回復,將有助於加快辦理時間。
(一)如實、完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1份;
(二)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一式三張,照片尺寸為48mmx33mm,頭部寬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為白色,不得著淺色衣服。表情自然,雙眼睜開,雙唇自然閉合,全部面部特徵清晰可見。
(三)原護照複印件(如有);
(四)在所在國或其他國家的居留證件原件和複印件(如有);
(五)護照遺失、被盜或損毀書面情況報告。內容包括:個人情況,出國前後經歷,在所在國居留身份,護照遺失、被盜或損毀地點、經過,護照籤發機關、籤發時間、護照號碼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聯繫方式等。
(六)護照遺失、被盜的,需填寫聲明:「本人已被告知並確認,即使丟失的護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銷補證申請,並將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護照損毀的,需交回損毀護照。
請注意:
(一)未滿16周歲人員申辦護照,應由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陪同,並出具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為兒童辦理護照的書面聲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同意並委託另一方為兒童辦理護照。
(二)因公護照申請人自行聯繫國內原派出單位,由其向原發照機關提出補發申請。接到原發照機關通知後,使領館方可受理相關補發護照申請,不能郵寄申請或委託他人代辦。
(三)申請人一旦遞交補發護照申請,原護照即被宣布作廢。持被宣布作廢護照出入境,可能會被拒絕出入境或被處以罰款等處罰。
旅行行證
適用情形:
*臨時出國護照遺失、被盜搶、損毀、過期人員
*緊急情況下來不及申辦護照的中國公民(所需材料同換發普通護照)
*擬從國外赴大陸且未持有「回鄉證」/「臺胞證」的中國籍香港、澳門、臺灣居民
*部分情況特殊的中國籍未成年人
*臨時出國護照遺失、被盜搶、損毀、過期人員
(一)如實、完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1份;
(二)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一式三張,照片尺寸為48mmx33mm,頭部寬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為白色,不得著淺色衣服。表情自然,雙眼睜開,雙唇自然閉合,全部面部特徵清晰可見。
(三)原護照複印件或其他證明申請人中國國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戶口簿、身份證或出生公證等)原件及複印件;
(四)護照遺失、被盜書面情況報告。內容包括個人情況,遺失、被盜護照情況和經過,護照號碼、籤發機關、籤發時間,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
(五)護照遺失、被盜的,需填寫聲明:「本人已被告知並確認,即使丟失的護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銷補證申請,並將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護照損毀的,需交回損毀護照。
請注意:
(一)未滿16周歲申請人因護照丟失需辦理旅行證,應由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陪同,並出具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為兒童辦理旅行證的書面聲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同意並委託另一方為兒童辦理旅行證。
(二)申請人本人可就近向使領館提出申請,不能郵寄申請或委託他人代辦。
(三)因公護照申請人如自行與國內原發照機關或派出單位聯繫,請其儘快回復,將有助於加快辦理時間。
(四)已提交的護照遺失補發申請任何情況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遺失、被盜護照將被宣布作廢,即使找回也不能繼續使用,應儘快送交使領館註銷。持被宣布作廢護照入境,可能會被拒絕入境或被處以罰款等處罰。
*擬從國外赴大陸且未持有「回鄉證」/「臺胞證」的中國籍香港、澳門、臺灣居民
(一)如實、完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1份;
(二)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一式三張,照片尺寸為48mmx33mm,頭部寬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為白色,不得著淺色衣服。表情自然,雙眼睜開,雙唇自然閉合,全部面部特徵清晰可見。
(三)香港/澳門/臺灣旅行證件原件及資料頁的複印件;
(四)在所在國居留證件、籤證或其他國家居留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請注意:
未滿16周歲人員申辦旅行證,應由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陪同,並出具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為兒童辦理旅行證的書面聲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同意並委託另一方為兒童辦理旅行證。
*部分情況特殊的中國籍未成年人
一、適用情形:
在外國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且出生時中國籍父母中的任一方未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的兒童。
在中國出生,父母一方為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外國公民的兒童。
二、申辦旅行證所需材料:
(一)如實、完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1份(可由兒童父母代為填寫並籤名);
(二)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一式三張,照片尺寸為48mmx33mm,頭部寬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為白色,不得著淺色衣服。表情自然,雙眼睜開,雙唇自然閉合,全部面部特徵清晰可見。
(三)兒童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父母雙方有效護照(如有)原件及複印件,無護照的需提供可證明中國國籍及身份的材料;
(五)父母結婚證原件(如有)及複印件;
(六)父母雙方所在國或其他國家居留證件原件(如有)和複印件。
請注意:
未滿16周歲人員申辦旅行證,應由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陪同,並出具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為兒童辦理旅行證的書面聲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同意並委託另一方為兒童辦理旅行證。
香港特區證件
申請香港特區護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一、適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區居民,可直接遞交申請至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也可親自到使領館遞交申請。
香港特區入境處關於申請香港特區旅行證件的有關要求如下:
如申請人從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有舊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請在申請香港特區護照時一併遞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因此,駐外使領館不單獨受理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申請人必須在遞交身份證申請的同時,遞交特區護照申請。
按照香港特區政府有關法例的規定,如不足18歲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且在滿18歲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則持證人本人必須在返回香港後的30天內,向登記主任報到,交回該身份證,並申請新的身份證。因此,駐外使領館不接受此類身份證申請。
二、辦證程序
使領館受理申請後將把有關資料寄到香港特區入境處審批,待收到入境處寄回的證件後,使領館將以電話或信函方式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
申請香港特區《入境身份陳述書》
一、適用情形
《入境身份陳述書》是香港特區護照和其他旅行證件的應急證件。如香港居民在國外發生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過期、丟失或損毀的情況,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可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領《入境身份陳述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許可」。
二、辦證方式
申請人應親自前往使領館辦理。使領館接到申請後,將向特區政府核實申請人的證件和身份情況,如屬實,將為申請人頒發《入境身份陳述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許可」(粘貼於陳述書上)。
三、所需材料
(一)如實、完整填寫《入境身份陳述書》。中文姓名請用正楷填寫,外文姓名請均用大寫字母填寫。
(二)彩色近照一張(正面、免冠,55 mm×45mm)。
(三)過期、損毀的證件原件或丟失的證件複印件(如有)。
(四)外國居留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如有)。
(五)ID1003A表格(來港旅遊/過境申請表,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許可」時使用)。
(六)情況說明。如證件遺失經過等。
澳門特區證件
一、使領館不直接受理澳門特區旅行證件的申請。
二、海外澳門特區旅行證件申請人可向使領館或直接向特區身份證明局索取「澳門特區旅行證件申請書」以及 「海外郵寄申請須知」,按要求填寫表格,並備齊有關材料後,直接將材料寄送至: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20樓 澳門郵箱1089號 身份證明局局長。
澳門特區身份證明局聯繫電話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傳真是:(0853)28374300。
三、澳門居民在身份證明局辦公時間(上午9:00-下午6:00)外發生非常緊急事宜時,可撥打24小時求助熱線(0853)28573333
四、持有效《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及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的人士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獲準以訪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過180天。
五、澳門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獲準以訪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過30天。
臺胞證籤注
(一)如實、完整填寫《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一次入出境籤注申請表》1份;
(二)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一式1張,照片尺寸為48mmx33mm,頭部寬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為白色,不得著淺色衣服。表情自然,雙眼睜開,雙唇自然閉合,全部面部特徵清晰可見。
(三)臺灣旅行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四)臺胞證原件及複印件;
(五)在所在國居留證件或其他國家居留證或籤證原件及複印件。
請注意:
使領館籤發的臺胞證籤注為3個月一次有效。
來源:中國領事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