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東民聲 時間:2014/11/14 5:22:44 點擊:12107
: 最近淄博周村工商局居民區內的鑫昌安物業因小區內暖氣主管道維修,要求小區居民各家繳納維修費用,各家平攤500元,說如不出錢今年將不供暖氣,這要求合理嗎? 第一,小區內的所有居民都已按時繳納了...
[詳細]
中國山東網11月14日訊(記者 姜瑞麗)眼看著今年的供暖季就要來臨,天氣一天比一天冷,小區的供暖管道維修問題卻出現了糾紛,不少業主與物業就誰該承擔維修費的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近日,淄博市民王女士向中國山東網山東民聲欄目反映,淄博周村工商局小區因暖氣主管道維修,業主被要求繳納維修費用,每戶分攤584元,物業稱如果不交錢今冬將無法供暖,業主則認為這筆錢不應該由業主承擔。
王女士說,小區內的所有居民都已按時繳納了今年的暖氣費,每月也都按時繳納物業費,需要維修的供熱管道在各業主家暖氣閥門以外,並不屬於各業主所有,而且幾年前供暖管道維修過一次,當時並沒讓各業主平攤費用,這次怎麼讓業主分攤了呢?
同樣認為不該交這筆錢的還有劉先生,為了孩子上學方便,劉先生2009年從在該小區購買了二手房,劉先生說,對於物業徵收的管道維修費用,不少業主都有怨言,家裡有老人、孩子的住戶怕影響用暖,都早早地交了,一些沒交的業主,被業主控制著水、電,如果不交錢就不給充電費、水費,也只好無奈地交了,但是劉先生一直沒交。
「物業公司說我們沒交暖氣開口費,所以費用應該我們承擔,都在這住了5、6年了,有些老住戶都住了快20年,怎麼還有暖氣開口費的問題?」劉先生說,現在要維修的管道,是從換熱站到樓前閥之間的部分,並不歸業主所有,費用怎麼會該由業主承擔?
記者了解到,負責該小區物業管理的是淄博鑫昌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3年前才進駐工商局小區,劉先生提供的由該公司發出的一份通知顯示,10月30日暖氣注水後發現主管道腐蝕嚴重,已經無法進行維修,需要更換,否則今冬供暖將無法繼續,經向建設單位匯報後,更換費用需要各業主分攤,每戶分攤584元。通知還後附了工程預算表,並註明業主只需繳納除去維修基金的差額部分。
那麼,業主究竟該不該交這筆錢?究竟是物業亂收費還是業主有誤會?記者採訪發現,事情的來龍去脈還真有些錯綜複雜。
王女士家所在的工商局小區,在1999年之前,是淄博市周村區工商局職工的福利分房, 1999年,在國家實行的住房制度改革中,王女士的父親將房子買了下來,之後便一直在此居住。如今,小區雖然已經比較老舊,但由於離學校近,屬於學區房,大部分房子已經被賣了出去,為了孩子上學方便購買二手房的市民逐漸取代了原本在此居住的工商局職工。
鑫昌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位盧姓負責人說,根據物業管理法相關規定,管道維修遵循「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上述負責人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書面回應,稱誰是管道的所有人,管道就歸誰維修,承擔維修的責任。根據三年前物業公司與工商局籤訂的一份協議,工商局小區供暖設施設備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以毫無疑問整個換熱站及管道的維修應由工商局小區的所有業主承擔。
「因為工商局宿舍原業主把房子賣了,很多購房者不太了解供熱設施設備的來龍去脈,所以產生了誤會,現絕大多數業主都已交納了管道改造費,工程正在緊張的施工中。」盧姓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上述負責人說,工商局小區的供暖是通過自建的換熱站,而不是熱力公司,換熱站包括管道產權屬於工商局舊宿舍區的全體業主所有,在物業進駐前由工商局行政後勤科負責管理運轉,費用由工商局全部承擔。隨著改革的深入,單位再無償負擔宿舍區的管理費用就面臨財務違規,宿舍區社會化管理成為必然,為此工商局組織了業主代表會,在徵求了意見後決定進行維修改造後交給物業代業主進行管理,並籤訂了服務協議。按照協議第六條規定,管暖設施設備兩個供暖期以後出現維修事宜,500元以內的由相關業主承擔,500元以上的按照程序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不足時再由業主分攤。
根據物業公司出具的預算,此次更換主管道工程預算共計102760元,8月底之前業主交的維修基金,每戶還應分攤250元錢。
記者提出要查看服務協議和改造工程相關帳目,物業方以要請示領導為由婉拒,不過,物業公司表示,如果業主對帳目有疑義,隨時可以去物業公司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