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胞郭先生於2009年被公司派遣來上海工作,2011年取得購房資格後在上海購買了一套120平的商品房自住, 2018年郭先生由於工作調動需回臺,委託我們出售其上海的房產,房屋出售後,郭先生將其售屋所得的900萬元人民幣現金房款匯回了臺灣,他是如何把這麼大筆資金順利匯回臺灣的呢?
目前根據中國大陸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港澳臺人士、外籍人士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經審核通過後,是可以將境內商品房售出所得購匯匯出的。臺籍個人出售房產所得房款匯回臺灣,主要流程如下:
1. 憑售房合同、交易稅單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
2. 完成稅務備案手續後,再憑稅務機關蓋章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售房合同、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大陸銀行辦理境外同名帳戶匯款業務。
(和其他外匯管理政策不同,臺籍個人將出售房所得資金匯往境外個人帳戶時,並不會追問當初購房資金來源;如委託其他人辦理,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要特別注意的是,目前僅允許以外幣形式匯往境外,且匯出金額不得超出稅單中房產轉讓金額扣減相關稅費後的餘額,若房產實際成交金額低於稅務機關核定出售金額,僅部分大陸銀行會允許用稅務機關核定金額進行購匯,具體要看相關銀行的規定。
目前臺籍個人出售上海房產所需繳納的稅費,只有增值稅及附加稅和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都是免徵,具體計算規則如下:
1、增值稅及附加稅
臺籍個人將購買不足二年的住房對外轉讓,須按5.3%(增值稅及附加稅率)的徵收率全額繳納,但若是出售購買已滿二年的普通住房,則免繳增值稅;另外出售二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是以出售金額減去購買住房金額後的差額,按照5.3%(增值稅及附加稅率)繳納。
2、個人所得稅
臺籍個人轉讓家庭名下滿五年且是唯一的住宅,可免繳個人所得稅,但若轉讓的是不滿五年,或是滿五年但不是家庭唯一住宅,則按照獲利的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萬一無法提供準確的房產購入金額,則普通住宅按全額的1%繳納個人所得稅,非普通住宅按全額的2%繳納個人所得稅。
要注意的是,由於上海官方制定的普通住房標準常低於市場價格,所以目前上海成交的房產大部分屬於非普通住房,臺籍個人還要留意,如果稅務機關認為房產成交價格低於核定金額,則會按稅務機關最後核定的合理交易金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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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不動產 何健群 兩岸房產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