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組委稱:「鳥巢」形象受智慧財產權保護
國家體育場業主訴十餘家企業侵犯「鳥巢」形象
法制網訊 記者李松 黃潔 針對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近日起訴十餘家企業在廣告宣傳中侵權使用國家體育場(「鳥巢」)建築形象一事,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有關人士近日發表了談話,認為「鳥巢」作為北京奧運會主會場,其形象不僅具備獨創性和顯著性,而且早已成為全球矚目的本屆奧運會乃至「新北京,新奧運」的代表性標誌。
目前,距北京奧運會開幕已不足1年,「鳥巢」外觀也已完整展現,這個意義將更加凸現。因此,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作為「鳥巢」的業主採取上述法律措施,既是對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也有助於維護北京奧運會的國際形象,維護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的使用管理秩序,維護奧運會的景觀管理和市場開發秩序。
這位人士透露,根據中國政府承諾履行的《奧林匹克憲章》和《奧運會主辦城市合同》,包括奧運會場館形象在內的一切與奧運會有關作品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使用管理範疇。根據國際奧委會要求和奧運會規則,國際奧委會和北京奧組委有權自行及許可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奧運會合作夥伴、特許生產企業、新聞機構)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對本屆奧運會場館形象進行商業和非商業的使用。同時,北京奧組委也有責任協助場館業主為場館形象的賽後開發利用奠定良好的基礎。其中,既包括通過奧運會贊助企業的廣告、特許商品的開發,規範展示、宣傳場館形象,也包括協助場館業主做好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具體到國家體育場,北京奧組委更是很早就與其業主建立了良好溝通和協助,最近熱銷的「鳥巢」模型特許商品就是雙方合作的成果。從國家體育場項目招標開始,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即已就「鳥巢」形象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權益保障等工作與有關管理單位和業主建立了經常性聯繫,並將繼續全力支持、配合業主依法為維護「鳥巢」形象採取的一切措施。
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有關人士最後指出,保護和規範使用北京奧運會場館形象,建立並維護奧運會場館形象的正常使用秩序,對體現在北京奧運會籌辦工作中信守對外承諾、維護國家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鳥巢」業主——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近來發現,國內一些企業未經允許,擅自將國家體育場特有的「鳥巢」設計形象,作為廣告背景吸引消費者注意力,進行商業使用。該公司認為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其著作權,於是,將包括北京某大汽車製造公司在內的十餘家大企業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向十餘家被告企業每家提出了400萬元的經濟索賠。北京市第一、二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受理了上述案件。
(責任編輯: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