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21日 17:25:50 中財網 |
原標題:15東旭債 :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公司債券重大事項受託管理事務臨時報告
債券代碼:112243 債券簡稱:15 東旭債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公司債券
重大事項受託管理事務臨時報告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華南公司」)作為
東旭光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發行人」或「公司」)2015 年
公司債券(債券簡稱:15 東旭
債,下稱「本期債券」)的債券受託管理人,持續密切關注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
重大影響的事項。根據《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
執業行為準則》等相關規定及本期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的約定,現就本期債券重大
事項報告如下: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0 年 12 月 11 日出具《關於對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鑑於發行人未能對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9 月期間部分子公司發生的對外擔保事項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依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第 17.2 條和第 17.3 條的規定,
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發行人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對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李兆廷,時任董事長武吉偉,時任董事長兼時任總
經理王立鵬,時任總經理胡恆廣,時任財務總監黃錦亮、馮秋菊,時任副總經理
王建強、劉文泰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中信華南公司作為本期債券受託管理人,根據《
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執業行
為準則》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的要求,出具本受託管理事務臨時報告,並就上述
重大事項提醒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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