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4日,是我國明末清初最偉大的民主啟蒙思想家、經世致用學問家及清代浙東學派創始人黃宗羲誕辰400周年紀念日。浙江學人歷來富有批判精神。東漢時代的大哲學家王充就是一位偉大的批判家,他立足於唯物主義的「元氣自然」論和「無神無鬼」論,以「實事疾妄」為著書立說的根本宗旨 ,系統而深刻地批判了盛行當時的「天人感應」論、「王權神授」論、「天命目的」論、「災異譴告」論、「人死為鬼」論以及關於歷史興衰、政治得失、自然災變、風水時令、民風習俗等方面形形色色的歪理邪說與讖緯迷信。後世浙江多位思想家,如宋代的陳亮、葉適,明代的王陽明、劉宗周,清末的龔自珍,近代的章太炎、魯迅,都繼承發揚了這種「實事疾妄」的精神,從而形成了浙江文明史上一個優秀的傳統——求是批判的人文傳統。黃宗羲更是這種求是批判精神的一個典型代表。
黃宗羲的社會批判精神,集中體現在其探討「治亂之故」、「條具為治大法」的《明夷留書》與《明夷待訪錄》中。這兩部書的寫作與流傳並非偶然,確實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打上了時代的烙印。這個時代背景,一是明王朝被農民起義所推翻、南明政權又被清兵逐個消滅所反映出來的制度腐敗及社會積重難返的弊端;二是由明王朝的腐敗上溯到秦漢以來的改朝換代所反映出來的整個君主專制制度的腐敗與殘忍。三是明代中葉以後在中國、特別是東南沿海地區出現的新型生產關係——資本主義萌芽所代表的社會變革方向,這都促使那些以「天下興亡」為己任的士大夫知識階層對社會弊端作出深刻的反思與批判,並提出社會改革的藍圖。
黃宗羲的父親黃尊素是明末改革派東林黨人的政治代表之一,因為參與了東林黨人反對魏忠賢宦官集團的鬥爭而被迫害致死。黃宗羲也親身參與了清算閹黨餘孽崔呈秀、李實、阮大鋮的政治鬥爭,也是復社的重要成員。清兵南下,黃宗羲在家鄉餘姚組建「世忠營」投入了浙東魯王政權的反清鬥爭,前後達十年之久。雖然最終仍以失敗告終,但這些政治實踐對於黃宗羲日後著書立說、揭露批判君主專制制度的種種弊端與罪惡無疑有極大的助益。
清順治十年(1653年),告別了抗清鬥爭的黃宗羲,痛定思痛,開始認真總結明朝滅亡的歷史教訓。他縱觀歷代治亂興亡的歷史,尤其是明朝興亡史,寫下了一部很重要的政治思想著作,即《留書》一卷八篇。這八篇的篇名分別是《文質》、《封建》、《衛所》、《朋黨》、《史》、《田賦》、《制科》和《將》,合為一卷。他在《留書·自序》中說:「古之君子著書,不惟其言之,惟其行之也。僕生塵冥之中,治亂之故,觀之也熟;農瑣餘隙,條其大者,為書八篇。……自有宇宙以來,著書者何限?或以私意攙入其間,其留亦為無用。吾之言非一人之私言也,後之人苟有因吾言而行之者,又何異乎吾之自行其言乎?是故其書不可不留也。癸巳九月,梨洲老人書於藥院。」這說明作者寫書的目的具有強烈的政治意義。他是要總結歷史上的「治亂之故」,著書立說,留待後人去實行。「留書」的含義,就是「為後人治國留言之書」。
《留書》的內容,突出反映了黃宗羲對明朝腐朽政治的批判和對清朝新政權的仇視。尤其是《封建》、《衛所》、《史》三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黃宗羲對君主專制制度弊病的認識及對地方自治制度的肯定。但他當時的思想水平,還主要停留在批判「夷狄亂中國」的反清民族主義立場,還沒有上升到民主啟蒙思想的高度。時隔十年,即康熙元年至二年間(1662~1663年),黃宗羲在《留書》的基礎上又寫下了《明夷待訪錄》二卷,其政治思想發生了質的飛躍。他不再像《留書》那樣僅僅把批判矛頭指向明王朝和來自「夷狄」的清王朝,而是指向了秦、漢以來統治中國的整個君主專制制度,他從政治、經濟、法律、軍事、教育、文化等各個方面對君主專制制度進行了嚴厲批判,提出了具有民主啟蒙傾向的對未來社會的政治設計,從而奠定了黃宗羲作為偉大啟蒙思想家的歷史地位。
《明夷待訪錄》的社會批判主要是針對自秦漢以來延續近兩千年的君主專制制度。在黃宗羲看來,中國在秦以前的夏商周三代是「封建」社會,秦以後則是君主專制的郡縣制社會。自秦「廢封建」之後,造成了中國近兩千年「有亂無治」的狀況,所以他得出「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可概括為「君為民害」論)的結論,因而將批判的矛頭,直指秦以後的君主專制制度。《原君》篇說:
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之所畢世而經營者,為天下也。今也以君為主,天下為客,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腦,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產業,曾不慘然!曰「我固為子孫創業也」。其既得之也,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樂,視為當然,曰「此我產業之花息也」。然則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古者天下之人愛戴其君,比之如父,擬之如天,誠不為過也。今也天下之人怨惡其君,視之如寇讎,名之為獨夫,固其所也。
在這裡,黃宗羲將君主專制的弊端揭露無遺。其「君為民害」論包含了幾大內容:第一,君以天下為一家之私產,壟斷了天下的資源;第二,君是天下不得安寧的根源;第三,君為奪取天下而大肆殺戮,使人民妻離子散,在奪取君位之後則驕奢淫逸、對人民敲骨吸髓;第四,由於君以天下為私產任意揮霍,必然招致人民怨恨、唾棄甚至誅殺。總之一句話,秦漢以來的君王是天下人民的大害!
除了無情鞭撻君主專制之外,黃宗羲還批判了君主專制制度下的法律制度、財稅制度、軍事體制、科舉取士制度乃至宮廷宦官制度與基層吏制。例如他指出:秦以前是「天下之法」,秦以後「所謂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其弊「足以害天下」(《原法》);歷代稅制改革,不僅沒有減輕農民負擔,反而弊端叢生,「有積累莫返之害,有所稅非所出之害,有田土無等第之害」,總之是「利於一時者少,而害於後世者大」(《田制三》);當時的科舉取士制度,失之於「取士嚴(只有科舉一途)而用士寬(濫用官吏、用人唯親)」,使許多豪傑之士「老死丘壑」,而「在位者多不得其人」(《取士下》)。他如兵制上的「文武分途」之弊,財經制度上「重金銀而輕錢鈔」之弊、宦官幹政之禍、基層小吏不用讀書人之陋習等等,黃宗羲都一一作了分析批判,並提出應對之策。這充分體現了黃宗羲社會批判的深度與敏銳。
黃宗羲在全面批判君主專制種種弊端的基礎上,提出了他的社會改革理想,表現了思想創新的理論勇氣。特別是他破天荒第一次提出了「天下為主,君為客」的重要政治命題(見《原君》),這一命題包含三層涵義:一是「天下」是人民共有的,而非君王一家一姓所私有;二是天下大事應由人民當家作主,而不應由君王一人壟斷;三是君的權力來源於人民,君由民推選出來為天下興利除害,因而必須盡心盡力為民服務。
既然「君為民害」,人民自然有權「怨惡其君,視之如寇讎,名之為獨夫」(同上),甚至得而誅之。所以,歷史上誅殺暴君、改朝換代是天經地義的。既然「天下為主君為客」,則「天下利害之權」在民不在君,君的職責就是為民興利除害,以使天下人民「受其利」、「釋其害」(同上)。顯然,黃宗羲的民本思想,已經包含主權在民、君須為民服務的民主思想,已經超越孟子以來「由君王作主」的「尊君重民」式民本思想的舊範式,而轉型為「由民作主」的「民主君客」式的新民本理論,因而不是傳統民本思想的「極限」,而是中國近代民主思想的「開端」。
黃宗羲具有民主啟蒙性質的的新民本思想還突出表現在主張人民的議政權和監督權方面。在君主專制社會中,不僅是普通民眾、甚至連一般士子都沒有評論政治得失的權利,更沒有監督君權和政府行政權的權利。是非的標準不由客觀實踐決定,也不由廣大士民評判認定,而是「天下之是非一出於朝廷(君主)」。黃宗羲反其道而申之,認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必須傾聽民眾意見才能定是非。他特別把人民的議政權和監督權歸之於學校。在他看來,學校既是培養知識分子的基地,也是評議朝政、實施輿論監督的場所。他主張「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公其非是於學校」(均見《明夷待訪錄·學校》)。這裡的「治天下之具」,當指治理國家的根本大綱、基本制度與發展戰略,使之「出於學校」,則學校就具有政治設計院的性質,而「公其非是於學校」,學校就具備了輿論監督的功能。應該承認,儘管這種主張與現代民主議政、人民監督的現代民主範式還差之甚遠,但這是對「是非一出於朝廷」的君主專制的否定,是對人民議政權和監督權的肯定,因而是具有民主性的政治主張。
黃宗羲的批判求實精神及力主改革的理論勇氣,體現了中國傳統知識分子「士志於道」、「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人文精神和歷史使命感。今天,我們紀念黃宗羲,不僅要研究、了解黃宗羲為後人留下了哪些有意義的思想與學術遺產,更要學習黃宗羲的社會批判與思想創新的精神,為促進社會進步、推動學術文化的發展而做出應有的貢獻。
吳 光(作者單位:浙江省社會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