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鐵安全便捷,是很多外國人在中國的首選交通工具。近期,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民警在北京南站周邊執勤時,依法對多名外國人進行盤查。
資料圖。圖文無關
當檢查到一名叫烏柯(音譯)的德國人時,他非常配合地出示了護照。護照沒有問題,臨時入境許可(144小時過境免籤)也在停留有效期內。
可出入境民警卻告訴烏柯
你涉嫌非法居留
我們依法傳喚你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What?我有合法的入境手續,而且籤證也沒有過期。你們一定是弄錯了!」烏柯委屈申訴。
出入境民警沒有弄錯,烏柯是前一天從上海浦東機場入境,臨時入境許可限定的停留區域是「上海 江蘇 浙江」,他只應該在「江浙滬」活動,而他卻在「京津冀」中的北京街頭被民警查獲!
烏柯所持臨時入境許可的同類樣本
面對疑惑的烏柯,民警開始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居留:
(一)超過籤證、停留居留證件規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二)免辦籤證入境的外國人超過免籤期限停留且未辦理停留居留證件的;
(三)外國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區域活動的;
(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說到非法居留,大家往往把它和逾期停留、籤證逾期劃上等號。其實這是片面印象,非法居留既包含超出時間的停留居留,也包含了超出空間的停留居留。
144小時過境免籤的臨時入境許可上
都會用中英文註明停留區域
其實,不少臨時類入境許可
都會限定停留居留區域
外國人超出區域活動都不行噢!
比如:曾在豐臺區趙公口長途汽車站被查獲的四名緬甸籍邊境居民,他們持雲南省瑞麗市籤發的 「雲南省邊境地區境外邊民臨時居留證」。
這種居留證僅可以在瑞麗地區使用,境外邊民持該證深入內地來到北京,就構成了非法居留。
又比如:外國人從香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特區旅遊籤證」入境後,來北京活動,超出限定範圍,也構成非法居留。
上圖是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因私事從香港、澳門前往深圳、珠海經濟特區使用的籤證,深圳為5天有效,珠海為3天有效。
回到烏柯身上來
非法居留的他會被怎樣處罰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八條第一款
外國人非法居留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罰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公安機關依法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烏柯接受了。但是,一個完整的行政案件,到這兒還不算結束!出入境民警察責令烏柯立即返回臨時入境許可限定的活動區域,也就是「江浙滬」地區,不得超出範圍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數日後,烏柯從上海按時離境
出入境民警特別提示
外國朋友入境中國
可得看清籤證限定的活動區域
遵守中國法律
切勿非法居留
來源:國家移民管理局
編輯:於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