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的車主朋友們
大家日常想找車位停車時
都還順利嗎?
有沒有遇到過亂停車、加地鎖、
在停車位私設障礙物等行為?
今後
這些行為或將被整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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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城市交通環境改善,讓市民出行停車有章可循,日前,東莞市交通運輸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東莞實際,擬定《東莞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向公眾徵求意見。
其中,該《辦法》提到的業主可以通過表決、成立自治組織等方式對小區內的停車實行自我管理,逃費、亂停車的處罰措施等,受到廣大市民的關注。
大家趕緊跟著小編一起
看看該《辦法》的具體內容吧!
嚴厲處罰亂佔車位行為
為了更好地約束廣大車主的停車行為,《辦法》中提出:停車人應當將車輛停放在泊位內,遵守停放方向、停放時段等規定,禁止跨壓車位線或者車身超出車線位停車;擅自在停車設施內設置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的,道路範圍內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處每個停車泊位五百元罰款;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小區公共區域內,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據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他公共場所內,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處每個停車泊位每日五百元罰款,直至改正為止。
對此,市民林先生就非常贊同,他認為,無規矩不成方圓,用上處罰的措施可以讓停車秩序更規範。「平時我去辦事的時候,經常發現有些公共停車位被一些附近的商家私自裝上地鎖,或者用一些物品搶佔車位,導致原本就不多的車位更加緊缺了。處罰辦法出來了,私自佔用停車位的情況就會少很多。」
業主可實行自我管理
《辦法》中對小區停車也有了新規定:居住小區在滿足居民停車需要的情況下,經業主大會同意並按照物業管理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允許外來訪客車輛進入停放;居住小區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指導下,還可以成立停車自治組織,對居住小區內停車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對此,市民李先生就說,目前很多小區的停車位相對比較緊張,亂停車的情況也時有發生,讓小區業主「自治」,可以更好地結合實際管理停車行為。
逃費車輛或被列入黑名單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提出建立停車服務費追繳機制,對未按照標準支付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行為,停車場經營者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經營管理單位應做好取證記錄,並督促停車人限期繳納停放服務費;逾期不繳納的,將逃費車輛列入停車設施使用的信用體系黑名單。
市民期待《辦法》出臺,維護城市的交通環境
在隨機採訪中發現,市民普遍對於《東莞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抱有很大期望。不少市民表示,近年來東莞市機動車保有量大幅增長,停車設施供給不足、停車秩序混亂等問題日益突出。《辦法》的出臺,有法律的約束可以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恢復正常的停車秩序。
同時,市民建議,接下來相關部門也應加大宣傳與政策指引,加強對道路的巡查力度,特別是在午間、夜間、周末等空擋時間要加強管理,對不按規定停車的堅決予以抄告、曝光。通過廣泛宣傳,嚴格管理,使廣大市民逐步自覺地遵守停車秩序,維護城市的交通環境,減少城市不安定因素的存在,為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設增光添彩。
對於《東莞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
大家有什麼意見或建議
可儘快通過以下方式提出哦~
【截止時間】
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29日期間
【聯繫方式】
電話:0769-22002123、0769-22002011;
電子郵箱:154293624@qq.com;
郵寄地址:東莞市莞長路立新交通大廈(市交通運輸局10樓政策法規科),郵編523125。
請在信封上註明「《東莞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字樣。
【來源:東莞日報社i東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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