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有了共享單車,生活變得越來越便利,平時走路要十幾、二十多分鐘,現在騎車只需要幾分鐘,共享單車似乎已經成為了重要的生活元素,那麼破壞共享單車的行為是違法的嗎,法律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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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共享單車的行為是違法的嗎,法律怎麼規定的?
廣東力創律師事務所哈珍德律師解答:
破壞與私自佔有共享單車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廣東力創律師事務所哈珍德律師解析:
屬於損壞共享單車的行為:
1、盜竊車輛或者零部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拆卸車輛鎖具、改變車身顏色等行為,竊取車輛及其零部件。
2、惡意損毀。實施撬砸、焚燒車輛、破壞二維碼等行為,故意毀壞或者損壞車輛完整性,使車輛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價值。
3、私自上鎖,非法佔用。以獨自使用為目的,蠻不講理,採取加裝私鎖、藏匿等手段非法佔用車輛。
4、尋釁滋事。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無事生非,將車輛故意丟棄到江河湖泊,或者其他不易發現的地點、部位。
5、利用二維碼實施詐騙。在單車車身二維碼之外另行設置二維碼,使用戶誤掃進行電信詐騙,騙取財物。
行為人實施撬砸車輛、破壞二維碼等行為,故意毀壞或者損壞車輛完整性,使車輛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價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認定為故意損毀財物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數額達到五千元以上,或者實施了三次以上破壞車輛行為,或者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損壞車輛的,可按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