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種姓制度又稱賤籍制度,以統治者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各種姓依所居住的不同劃分出許多種姓,即以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4大種姓根據具體職業細分為3000個種姓和25000個亞種姓。
《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種姓階級是: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賤民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處境是連種姓階級都排不上,又稱之為「不可接觸者」或是「達利特」。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摩奴法典》被普遍視為最具權威的印度教法典籍,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權利最大,受眾剎帝利;第二等級剎帝利是國王、大臣等統御民眾、從事兵役的種族,被稱之為「王種」,剎帝利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
第三等級吠舍不享有政治特權,負責供養前兩個等級,主要從事商業方面。第四等級首陀羅屬於非雅利安人,大部分是被徵服的土著居民,他們主要從事高級傭人和工匠等被認為是低賤的工作,是四大種姓中人口最多的一個種姓。
排除在外的達利特社會地位最低,他們生活的環境也最為惡劣,不能出現在第一等級或是第二等級面前;印度種姓制度長達3000年,階級分明,而且是世襲的,不同種姓之間很少出現聯姻的情況,因為他們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很大可能被殺害。
四大種姓可以通過膚色來區分,婆羅門是白皮膚的雅利安人,剎帝利和吠舍的膚色大部分是淡黃色,首陀羅的膚色是暗黃和黑色,還有印度人十分歧視非洲人,一位奈及利亞公務員曾說:「印度普遍將非洲人視為被社會拋棄的流氓地痞」。
這樣來看的話,法國黑人加入印度後基本是不被尊重的,很大程度劃分到了「達利特」,因為法國黑人是從非洲移居過去的。中國人在印度屬於「剎帝利」,享有的權利還是非常大的,也是比較尊貴的。
印度獨立後,徹底廢除了種姓制度,憲法明確規定不允許階級歧視,但階級現象並不是一下子就能發現改變的,不少印度依然因為隱形的階級而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像「達利特」依然是排除在外,如果遭遇不幸,基本沒有其他印度伸出援手,就算是天災,他們也無法得到基本的援助。
印度的阿拉裡亞被定義為達利特的集中地,2008年8月突遭水災,地方政府並沒有進行任何援助,使得慘案發生,希望世界上少點偏見,人人享有尊重。
印度以種姓劃分階級,那法國黑人加入印度後,又屬於哪種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