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到廣東佛山嶺南天地遊覽,發現有個叫文會裡嫁娶屋的清初代建築,裡面簡要介紹了古代婚嫁習俗,挺有意思的,分享給大家看看。
舊時人們認為婚嫁是人一生中只有一次的大喜事,所謂「大登科金榜題名,小登科洞房花燭」。
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結婚是人生大事而且是人生四大喜事之一,因此特別注重形式,務求熱鬧。
嫁娶屋,顧名思義是作為婚慶嫁娶使用的房屋。是一種專供出租操辦婚嫁喜事的場所。婚禮要想辦得熱鬧,租用嫁娶屋是一種實惠便利方式。
文會裡嫁娶屋廳堂寬敞,環境古典優雅,出嫁屋、拜堂廳、家喜堂、婚房一應俱全。
還有專門婚嫁用的大紅燈籠、大紅花轎、八音鑼鼓等琳琅滿目的傳統婚慶用品提供。
在中國古代的大部分時候,自由戀愛都是不被認可的。古代婚姻制度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三書」是結婚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可以說是古時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記錄。分別指:聘書、禮書、迎書。
納採,「六禮」中的第一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先遣媒妁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採擇之禮」。初議同意後正式向女家求婚,並攜帶一定禮物。納採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
問名,「六禮」中的第二禮。即在女方接納提親後,女家將女兒的年庚八字給男方,以便男家卜問,決定成婚與否。確定可以成婚之後再行納吉禮。
納吉,「六禮」中的第三禮,又稱過文定。當接收庚帖後,便會將庚帖置於神前或祖先案上請示吉兇,以肯定雙方年庚八字沒有相衝相剋。若沒有相衝相剋之徵象,開始商量婚事。
納徵,「六禮」中的第四禮,又稱「納成」、「過大禮」。即在大婚前一個月至兩周,男家把聘書和禮書送到女家,女家需回禮。
請期,「六禮」中的第五禮,又稱「乞日」。即男家擇定合婚的良辰吉日,並徵求女家的同意。
親迎,「六禮」中的第六禮,或叫「迎親」。在結婚吉日,穿著禮服的新郎會偕同媒人、親友親自往女家迎娶新娘。
拜堂,是婚禮過程中最重要的大禮。男方將女方接親至家中拜堂成親,主要是「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這樣就算禮成了。
古代婚禮中,新娘除了穿上喜服外,頭上還會蓋一塊大紅綢緞,被稱為紅蓋頭,這塊蓋頭在洞房裡由新郎揭開。
合巹酒,又稱「交杯酒」,夫婦飲了合巹酒後,表示從此成為一體。
三朝回門,又可稱為歸寧、做客、返外家(閩南語用法),是指新婚夫妻在結婚的第三日,攜禮前往女方家裡省親、探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