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佛山訊 吳壁生 千燈湖保利天悅項目自面世以來,無論是住宅或公寓單位,都備受市場關注。
日前,有網友於佛山市網絡發言人平臺上就公寓相關進行諮詢,該網友表示:「2020年1月22日規劃局網站公示了保利良溪廣場2、3棟由辦公樓改成公寓式辦公(服務型公寓),公示的2、3棟公寓式辦公層高33層,每層公寓式辦公層高4米3。佛山市《關於進一步加強服務型公寓規劃建設管理規範商務辦公類項目管理和銷售行為的通知》規定,公寓式辦公等服務型公寓,政策明確規定要求服務型公寓建築標準層高不超過3米6,超過3米6的需多倍計算房產證面積。「
網友提問
」諮詢規劃局這邊,保利良溪廣場2、3棟公寓式辦公每層層高4米3,公示的每套公寓是怎樣計算房產證面積的,是需要雙倍面積計算房產證面積嗎?如果不是,是否和佛山市新公寓政策衝突?」
層高示意
2月21日,佛山市自然資源局南海分局予以了明確回應——
根據保利良溪廣場項目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出讓合同》(合同編號:440605-2018-000081),按照出讓宗地規劃條件的要求,地塊內可新建的建築物性質包括辦公(含公寓式辦公)。保利良溪廣場2、3棟的建築物性質為公寓式辦公,符合規劃條件建築物性質的要求。
根據《辦公建築設計規範》(JGJ67-2006)的定義,公寓式辦公屬於辦公建築。按照《佛山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下簡稱《佛規》),辦公建築對應是土地用途含商務金融用地(B2),其計容建築面積計算按照《佛規》附錄三第3條第(10)項確定。保利良溪廣場2、3棟四至十一層、十三層至二十二層、二十四至三十三層的公寓式辦公用房建築層高為4.3米,其計容建築面積計算值按該水平投影面積的1.0倍計算,符合《佛規》要求。
2019年12月31日出臺的《佛山市自然資源局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服務型公寓規劃建設管理規範商務辦公類項目管理和銷售行為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服務型公寓是指國有的商業用地(B1)或規劃可兼容用地(B1)上建設的商業類旅館建築,與公寓式辦公建築定義不一致。因此,該《通知》不作為公寓式辦公建築的審查依據。
官方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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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