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金融投資集團(國有全資公司)所屬的內蒙古賓館(北京市美術館后街71號)涉嫌不合理低價港澳遊業務被投訴。投訴者麗麗(化名)給人民網旅遊3·15投訴平臺留言稱,其在該賓館辦婚宴過程中接受了工作人員贈送的港澳遊VIP卡,後在香港跟團遊玩時被強制消費上萬元,遊玩過程中甚至被導遊恐嚇、威脅(查看詳細投訴》》》)。
酒店辦婚宴接受「港澳VIP暢遊卡」 卻遭遇強迫購物
「不是我貪便宜,在賓館辦婚宴時,酒店的工作人員蔡某送給我一張價值4988港元『港澳五天四晚雙人雙飛VIP暢遊卡』,稱這是他長期合作的『康輝旅行社』贈送的禮物,是額外優惠,每人只需要交580元就可以暢遊港澳,」 麗麗說:「我在酒店消費了那麼多錢,既然是酒店方面的優惠贈送,自然就相信了。」 麗麗接受了這張VIP暢遊卡後,將其轉交給了父母。
酒店工作人員贈送麗麗的「VIP暢遊卡」 網友供圖
「VIP暢遊卡」行程上明確寫有購物環節。對此,麗麗表示可以理解,「去香港肯定會買東西啊,只要不是強制購物就行,國家也有相關規定的嘛。」然而,事實並沒有她想像的如此簡單,其父母於10月14日「報團」出行。「在香港和澳門大巴上,全程被迫購買手錶、鑰匙扣、紫荊花擺件,上車就塞到我們手裡,街上10多塊的東西在車上至少100港幣,一家有幾口人就得買幾個,不買就得下車,購物店一呆就是3個小時,除了廁所哪都不能去。」 麗麗父親作了上述回憶,並向記者描述,導遊態度相當惡劣,還罵人,「想不想玩了,你倆人難道就一個人出關嗎?」最終,兩位老人消費了上萬元。
康輝旅行社被冒充深圳組團社或為假
為了搞清楚是否被騙,麗麗分别致電康輝旅行社北京總部和深圳分部,兩家單位均表示,從未發過所謂的「VIP暢遊卡」,卡上的電話號碼4006745666也是假的,而麗麗一直聯繫的所謂旅行社工作人員史豔芳和趙慧娟也全是假的。康輝旅行社表示,類似這樣的事件遇到過很多次,也報過警,但作用不大。
酒店工作人員贈送麗麗的「VIP暢遊卡」 網友供圖
麗麗多次致電史豔芳要求退貨,並質問,「你們旅行社名字到底是什麼,地址在哪裡?」史豔芳始終不肯說出旅行社的真正地址,她表示:「貨可以退,你(麗麗)來深圳的機場,我去接你就可以,旅行社地址我不會告訴你。」
深圳文體旅遊局旅遊監管處處長丘幹表示,此事處理起來比較棘手,很難找到這家假旅行社,因涉嫌詐騙,建議麗麗向深圳警方或北京警方報案。
酒店涉嫌違規招徠旅行社業務
知道上當被騙,麗麗只好來到她辦婚宴的酒店——內蒙古賓館,要求賓館給個說法。而送她「VIP暢遊卡」的酒店工作人員蔡某的話卻讓她倍感無語,「我跟旅行社的工作人員(史豔芳)是網上認識的,的確是長期的合作關係啊,但我沒見過他們,也幫不了你,你還得去找旅行社。」
「我是出於對酒店和你的信任才去旅遊的,你這行為涉嫌誘導詐騙。」麗麗表示。
蔡某提高嗓門,「那你去報警啊,去工商、旅遊部門投訴啊,我也沒辦法。」
麗麗希望酒店高層能解決此事。然而,一位被工作人員稱作宋總的領導卻表示:「對於這件事情,我和酒店均不知情,也不知道工作人員送你『VIP暢遊卡』,這件事件是他個人行為,與酒店無關,當然他是我們酒店工作人員,我會讓他協助你解決此事。我們跟你籤署的協議內也沒有贈送『VIP暢遊卡』這一項啊,所有合同上的事情既然都已經完成了,所以你這事跟酒店就沒關係。」
酒店真的沒有責任嗎?記者在這家賓館的營業執照上看到,該賓館是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範圍:住宿、飲食服務、零售煙、提供勞務、打字、複印等,並沒有與旅遊相關的業務。業內法律專家李廣表示,既然酒店工作人員送給麗麗 「VIP暢遊卡」,那麼他就已經替旅行社招徠遊客了,酒店也涉嫌違規招徠旅行社業務,建議可以向工商或者旅遊部門舉報該酒店。
國家旅遊局監管司飯店管理處和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相關負責人均表示,賓館肯定是有責任的,也涉嫌非法經營旅遊業務,建議遊客可以向北京旅遊委投訴,北京旅遊委可以聯合工商、公安一起執法。
據賓館官網介紹,北京內蒙古賓館隸屬於內蒙古金融投資集團,是一家高檔綜合性賓館。而內蒙古金融投資集團是經內蒙古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兩級政府批准成立的國有全資公司。
發放「VIP暢遊卡」是「不合理低價港澳遊」常見手段
深圳市文體旅遊局副局長楊永群曾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介紹,「不合理低價港澳遊」常見手法的其中一種就是在內地派發「港澳遊免費旅遊券」或「VIP暢遊卡」。一般由「野馬」(非正規)旅行社印製「港澳遊免費旅遊券」,通過與內地各種旅遊渠道商(如酒店、保險公司等)合作,採取「購物即送旅遊券」方式,向內地遊客大量派發。
遊客是如何出關的呢?深圳文體旅遊局旅遊監管處處長丘幹曾介紹,為方便組團社招徠遊客,大部分城市都是將提前蓋好「出境旅遊審驗專用章」的空白《名單表》交給組團社,由旅行社自行管理。空白《名單表》預蓋章方便了旅行社,但這種審驗程序實際上是以放棄監管為代價的。
丘幹說,部分旅行社對空白《名單表》管理不嚴,到處「散發」或買賣後流入非法經營者手中,為「野馬」非法經營零負團費或低價旅遊團提供了有利條件。一旦出現旅遊服務質量投訴,這些提供《名單表》的旅行社就以本公司《名單表》流失、並無操作被投訴的旅遊團組為由進行推脫,由於不掌握團隊信息,取證困難,責任主體難以界定,影響案件查處。
國家旅遊局在深圳已經開始試點實施電子《名單表》進行網上審驗,實現了對違法經營行為的責任倒查機制,但該系統只能解決深圳旅行社的問題,不能覆蓋到全國,其他省份遊客被騙仍難以解決。(馮亞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