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藥品郵寄入境被扣!
藥品郵寄入境該注意什麼?
日前,天津海關關員在對一票由香港郵寄進境的郵件包裹進行查驗時,查獲抗癌藥物地諾單抗3支,共計360mg。郵寄生物製品等藥物製劑入境,在我國受嚴格管制。現場查驗關員依法對該包裹進行暫扣,並及時聯繫當事人。郵遞人及時辦理特殊物品衛生審批後,藥品經海關檢疫查驗合格後予以放行。
那麼,郵寄藥品入境該注意什麼?
根據我國《藥品進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個人自用的少量藥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自用」指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
個人藥品進境過程中,應提供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以證明其確因身體需要攜帶,方便海關憑醫生有效處方原件確定郵寄藥品的合理數量。同時,個人進境藥品同樣應遵守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所規定的「個人郵寄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的規定。
麻醉類和精神藥物屬於禁止進境物品,個人不得寄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規定,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屬於禁止進出境物品。目前麻醉類和精神藥物屬於禁止進境物品,個人不得寄遞。
及時辦理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
郵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的,根據《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應提前向目的地直屬海關申請辦理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衛生檢疫審批。申請郵寄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應依據「自用、合理數量原則」,須根據醫生有效處方確定合理數量,一份處方只能辦理一次海關手續。
未取得《特殊物品審批單》的,海關應當予以截留並出具截留憑證,郵遞人在截留期限內取得《特殊物品審批單》後,經海關檢疫查驗合格的予以放行。
辦理方式:「海關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監管系統」網址:
http://tswp.customs.gov.cn/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境外許多藥品並未在國內註冊審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辦法》,該類藥品按假藥論處,代購境外藥品的行為可能因生產、銷售假藥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供稿單位:行郵監管處、天津河西海關、
天津郵局海關、衛生檢疫處
作者:劉彬、閻斌
校對:李旭
審核:張蕾、王東旭
來源:天津海關12360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