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來了,這些內容你知道嗎?
——市司法局局長溫勉光解讀《民法典》亮點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它被譽為中國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標誌著我國對於民事權利的保護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
民法典頒布的時代背景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頒布這樣一部法律的目的意義何在?它龐雜的內容中又有哪些亮點?日前,記者採訪了市委依法治市辦主任、市司法局局長溫勉光,請他為大家進行詳細解答。
記者: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是一部什麼樣的法典?
溫勉光:5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會上總結到,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範,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鑑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
記者:《民法典》的產生是在一個什麼樣的背景下,經歷了什麼樣的過程?
溫勉光:《民法典》的產生非常曲折,由於民法對人的生活全方位的調節,它在我們法律生活中的重要性,應該說是僅次於《憲法》的基礎性法律。1954年首次提出要制定《民法典》,1962年再次啟動提出要制定《民法典》,1964年完成了草案,1979年第三次提出制定《民法典》,1981年草案第4版形成,但由於當時經濟發展的條件,處在社會轉型中,很多規則還沒有完全確立。我國的經濟發展狀況也還不完全明朗,推出《民法典》爭議較大,因此就截取了草案中的一部分作為《民法通則》頒布施行。2001年,再次提出要制定《民法典》,2002年《民法典》草案送審,在送審過程當中發生了較大爭議。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決定暫時擱置,然後分步分編出臺相關法律。到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制定《民法典》,後來由於經濟社會迅速發展,《民法典》制定的基本條件已經成熟。中央決定分兩步走來制定《民法典》,2015年制定了民法總則草案,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2018年陸續開展《民法典》各分編分階段審議工作。今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民法典》的誕生前後經歷了70年的跋涉探索,凝結了法律界所有人的心血,最終才出現在我們面前。
記者:其實,我們之前也有很多諸如《婚姻法》《合同法》等指向性很強的專門單行法,現在為什麼又要專門頒布這樣一部「百科全書」般的《民法典》,它的意義何在?
溫勉光:單行的法律和法典的編撰之間,一方面不是簡單合併起來,同時也不是全部推倒重來,而是要找到法律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法典編撰要把法律本身和時代不相適應的東西進行增刪,以前的單行法律,雖然規範很廣泛,但也有很多遺漏、重複、甚至矛盾的地方。為彌補法律之間的衝突、不足,出臺了大量的司法解釋和立法解釋,導致我們中國的民事法律就像迷宮一樣,不要說普通的群眾,很多專業人士在援用民事法律規範時都會有迷茫的時候。那麼在這種背景之下,制定一個體例比較合理、結構比較完整、內容協調一致的科學的民法典顯得很有必要。
記者:新頒布的《民法典》與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密切相關,您能給我們談談其中主要的亮點嗎?
溫勉光:我這裡主要介紹七個亮點。
亮點一: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我們小區公共部分產生的收入究竟歸誰?比如說電梯裡面的廣告,廣告欄上做廣告的收入究竟該屬於誰?《民法典》明確,扣除相應成本後,收益應該屬於小區的全體業主。
亮點二:新增居住權。所謂居住權,就是通過登記設立之後,雖然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但是他擁有在這個房屋居住的權利。它帶給我們的啟示是:買房子時,我們以前只考慮他是不是房屋的所有者、房屋有沒有被抵押等等。但現在我們還需要查詢和了解的是,房屋上有不有被其他人設立居住權。我們試想一下,如果買一套房屋,而其他人在這個房屋有居住權,你雖然擁有所有權,但你不能把他趕出去,你使用這個房屋還順心如意嗎?所以居住權的設立,對我們生活有很大影響。
亮點三:刪除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規定。《民法典》對訂立遺囑有了新規定。比如說以前我們規定,出現了數份不同的遺囑,他的(法律)效力是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而現在這條已被取消,現在是數份不同的遺囑,就以最後這份遺囑內容為準。並且對列印的遺囑也作了明確,比如列印的遺囑要有遺囑人和見證人,在每一頁要籤名、註明日期等。
亮點四:完善電子合同訂立、履行特別規則。合同編裡對電子合同的籤約、履行形式上作了進一步完善。隨著我們經濟的發展,債權債務的增多,對保理合同進行了規定。這個保理合同,可能很多人都感到比較陌生,它其實指的是我們債權人把應收帳款債權轉讓給保理人,保理人給我們提供資金融通、應收帳款管理或者催收等服務。
亮點五:設置離婚冷靜期。以前你可能走到民政局去,幾分鐘就把離婚證拿到了。而現在,你提出離婚申請後,有30天的冷靜期,30天內隨時可以撤回申請。
亮點六:離婚後子女撫養按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以前是確定了有利於子女撫養的原則,但是沒提出具體操作。而現在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原則上由母親撫養。
亮點七:解決高空拋物「痛點」。對於高空墜物的處理,以前侵權責任法有相應規定。而這次有一個最有效果的規定是,發生高空墜物後,公安機關要進行相應的調查。以前高空墜物處理時,最大的問題是我們找不到加害人,而由公安機關介入,一般情況下我們有更大的可能性找到高空墜物的實施者,受害人的權益更能夠得到保障。
(全媒體記者 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