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記者由東莞市發改局官方網站了解到,該局發布《關於加強截汙管網、河道清淤等施工作業涉油氣管道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分別就開工前階段、施工階段、完工驗收階段提出要求,檢查督導各鎮街(園區)截汙管網工程建設、河道清淤施工作業涉油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的落實情況。
《通知》提出,在開工前階段,建設(施工)單位在進行截汙管網工程建設、河道清淤作業時,進入油氣管道保護區範圍前(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5-50米及油氣管道附屬設施周邊100米內),須向油氣管道所在鎮街(園區)油氣管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過相關部門勘查和確認安全間距,並與油氣管道所屬企業籤訂《安全防護協議》後方可開工建設,嚴禁在未查明油氣管道資料、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搶工作業。
屬地鎮街(園區)油氣管道主管部門在接到建設(施工)單位申請後,應組織建設(施工)單位、油氣管道所屬企業及鎮內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現場踏勘,掌握油氣管道路由、管道埋深等數據資料後研究確定施工作業方案,同時監督建設(施工)單位與油氣管道所屬企業籤訂《安全防護協議》。如雙方協商不成的,屬地鎮街(園區)油氣管道主管部門組織專門安全評審,作出是否批准作業的決定。
在施工作業階段,建設(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7日書面通知油氣管道所屬企業,油氣管道所屬企業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對第三方施工單位提供進場施工前免費安全培訓。建設(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已獲準的施工方案和管道保護措施施工。嚴禁擅自改動施工方案、隨意移位作業等各類違規施工。在施工作業過程中,一旦發生因施工而造成管道損壞或洩漏,必須立即停工並按照建設施工應急處置預案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報告油氣管道保護、公安、應急部門。
完工驗收階段,截汙管網工程完成後,建設(施工)單位恢復油氣管道保護區現狀原貌(含土地回填、綠化恢復),由屬地鎮街(園區)油氣管道主管部門、油氣管道企業現場驗收。
同時,要求各鎮街(園區)油氣管道主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關於加強我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及要求,切實加強對轄區涉及在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範圍內進行的施工作業的監管和定期巡查督導工作。建設(施工)單位要確實提高認識,認真依法履行油氣管道安全保護的義務,加強與油氣管道企業聯繫溝通,及時協商解決問題,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履行管道保護職責。油氣管道企業要全面履行油氣管道安全保護的主體責任,對於第三方施工單位提出的施工申請,應積極配合提供管道的相關基本資料,明確劃定嚴禁施工的紅線區域,落實現場監護工作,協助截汙管網、河道清淤等施工作業儘快順利實施。
東莞市發展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等職能部門要定期採取「四不兩直」方式,檢查督導各鎮街(園區)截汙管網工程建設、河道清淤施工作業涉油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的落實情況,重點督導工程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整治、風險管控措施及責任單位執行成效等情況。對隱患問題整改不到位、措施執行不見效的,將進行約談、通報、督辦;對因違規作業造成油氣洩漏、設施損壞或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蔣幸端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蔡冬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