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前車發生事故停在行車道 後車躲避不及發生追尾
12月5日20時30分,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隊二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在京昆高速太原方向746KM處發生一起追尾事故,民警接到報警後立即前往事故現場處理。
到達現場後,大隊民警看到一輛晉M牌照的小型轎車追尾撞上了一輛停靠在第一車道內川C牌照的小型轎車。經民警詢問得知,事發當時前車發生交通事故將車停在了第一車道內,未開啟雙閃,也未在後方擺放警示標誌,而後車未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躲閃不及直接撞了上去,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該起道路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主要責任,後車承擔次要責任。
高速交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裡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裡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應該保持冷靜,車輛開啟雙閃,在車後150米處擺放三角牌等警告標誌,迅速撤離到高速路護欄外,第一時間報警,等待救援,切勿隨意走動。
高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