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臺共享單車新規 要求經營者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
金羊網 2020-09-26
近日,廣州市政府出臺《廣州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將自11月1日起施行。
廣州塔下,共享單車停放整齊 嚴藝文 攝
11月1日起施行!廣州出臺共享單車新規,對經營企業提出明確要求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璐瑤
城市共享單車,在促進綠色出行的同時也出現了「殭屍車」、亂停放等問題。應該怎麼管?近日,廣州市政府出臺《廣州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33條,對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即共享單車)車輛總量控制、停放秩序管理、企業運營要求、用戶行為規範等作了全面規定。
總量+配額控制,解決「殭屍車」
為避免各經營企業無序競爭投放共享單車帶來的「殭屍車」亂象,《辦法》提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各相關部門,根據公眾交通出行需求、城市道路公共資源利用以及設施承載能力等因素,對各行政區的共享單車總量規模進行測算,形成全市總量規模。全市共享單車總量規模每三年評估一次,並進行動態調整。
同時,應根據總量規模製定運營配額投放計劃,通過公開、公平方式無償投放。經營者配額不得轉讓、出租,期限不超過三年。未取得配額的經營者不得在穗從事共享單車經營活動。
《辦法》明確,經營者未取得配額違規經營共享單車,轉讓、出租配額,超額投放車輛等違規行為,最高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不得佔綠地,嚴管區入框停放
亂停亂放影響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是共享單車被人詬病的突出問題。對此,《辦法》規定,對共享單車實施「嚴管區域入框停放+非嚴管區域規範停放」的分類分級停放管理模式。
嚴管區域和路段應設置明顯標識。嚴管區域或路段內,共享單車應停放在自行車停放區內,不得在其他區域和路段停放。在非嚴管區域和路段,共享單車應優先停放在自行車停放區內,在其他區域停放的,不得佔用綠地、隔離帶、無障礙設施或者影響市容環境、妨礙通行。
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服務區域、交通樞紐、居住區、旅遊景區等場所周邊均應設自行車停放區。
根據《辦法》,共享單車違規停放,影響市容環境或者妨礙通行的,城管、公安交警部門可依法實施代履行,相關費用由經營者承擔。
原則上不收押金,騎行須文明
針對公眾關注的押金問題,《辦法》特別提出,經營者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用戶押金歸用戶所有,經營者不得挪用。經營者終止在廣州的共享單車經營服務的,應當提前30日向社會公告,按照服務協議約定退還用戶押金、預付資金餘額等用戶資金。
在細化明確企業管理主體責任的同時,新規也對用戶文明騎行提出要求。
《辦法》規定,用戶應當年滿12周歲,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騎行、文明停放;不得有逆行,闖紅燈,違規載人,通過人行橫道未下車推行,違規停放車輛,非法佔用、改裝車輛,故意損毀車輛、停放設施等行為。
編輯: 寶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