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樓道飛線充電
居委物業勸多次也不聽
你家小區有這樣頑固的鄰居嗎?
「
「萬一電瓶短路,大家都要遭殃。」
「鄰居把電瓶車拖到樓上,從家裡拉出接線板,晚上放在樓道裡充一整夜,太危險了。已經跟他們交涉過幾次,可他們根本不聽。」
」
據悉,上海電瓶車保有量約1000萬輛,實際使用量約800萬輛,主要用於市民日常代步和外賣快遞騎手出行。近年來,電瓶車火災事故呈多發頻發趨勢,其中車輛充電時發生火災導致的傷亡情況最嚴重。
如何保障電瓶車充電安全?上海已將配備智能充電站的電瓶車集中充電點建設納入政府實事工程,全面規範電瓶車統一停放、統一充電、統一管理的模式。然而,一些小區的集中充電點遇冷,飛線充電、樓道充電等違規充電現象仍屢禁不止。市民發現這些問題,可以要求物業強化管理,或撥打96119向消防部門舉報。
不過,常常可以發現
有些業主表面聽勸
過幾天又將電瓶車拿出來充電
現在,終於可以用
法律武器來治頑固分子了!
上海擬立法禁止在樓道充電等現象
現草案正在徵求意見
大家踴躍提建議↓
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對《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為進一步發揚立法民主,現將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及相關說明在解放日報、上海法治報、東方網(www.eastday.com)、新民網(www.xinmin.cn)、上海人大網、「上海人大」微信公眾號上全文公布,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請以後的常委會會議審議。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
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
二、反映意見的方式
(一)來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二處;郵政編碼:200003
(二)電子郵件:fgwlfec@126.com
(三)傳 真:63586583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2020年12月11日
關於《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有關事項的說明
一、制定背景
非機動車作為市民重要的交通工具,涉及千家萬戶,關乎日常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本市非機動車管理領域面臨的主要問題相較以往發生了較大變化。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進一步聚焦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確保城市運行安全。
二、主要內容
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共七章四十八條,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一)推動多方參與,構建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協同共治格局。一是明確了市、區人民政府對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職責;二是規定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工作職責;三是明確了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的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相關職責;四是規定非機動車相關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八條)
(二)強化源頭治理,規範非機動車生產銷售和登記管理。一是明確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非機動車以及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二是明確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三是明令禁止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以及相關經營行為;四是規定非機動車登記車種,並對從事快遞以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核發專用號牌;五是明確公安機關為公眾辦理非機動車登記提供便利;六是規定了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檢查制度。(第十條至第十六條)
(三)加強慢行交通規劃建設,嚴格非機動車通行管理。規定相關部門、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區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明確非機動車號牌使用和一般通行規則,並對電動自行車等車輛通行作出特別規定。(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二條)
(四)規範停放秩序,明確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管理措施。一是明確區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本區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設置規劃,公共場所和住宅小區應當加強非機動車停放設施的規劃建設;二是明確非機動車道路停放行為規範以及沿街單位的管理義務;三是明確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管理總量調控和停放清理要求。(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五)突出問題導向,強化新興業態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一是設定了相關企業和電子商務平臺的安全管理責任;二是注重發揮行業組織作用;三是明確示範文本指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
(六)堅持多措並舉,防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一是突出對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的管理;二是推動住宅小區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和充電設施建設;三是明確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重點區域;四是明確相關企業、電子商務平臺的消防安全責任。(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
(七)實施綜合治理,提升非機動車安全保障能力。一是推動社會各方積極開展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宣傳、教育;二是鼓勵投保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等;三是明確將有關非機動車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的具體情形;四是規範非機動車廢舊電池和車輛回收行為。(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八)嚴格責任追究,明確有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環節的處罰規定,細化非機動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情形,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規定信息化執法手段,細化調查處理程序,規定相關單位不履行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義務等的法律責任,以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失職瀆職行為的責任。(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六條)
三、徵求意見的重點
1、對相關政府部門在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的意見和建議;
2、對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檢查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3、對非機動車通行規定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4、對非機動車停放和充電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5、對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6、對從事快遞以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企業、電子商務平臺交通安全管理義務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7、其他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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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作者:任軒、鄔林樺
微信編輯:納米
校對: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