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鬼酒又引發了業內的關注,究其原因是其與酒鬼花生的商標之爭,酒鬼酒敗訴了。
酒鬼酒產自湖南,是白酒中馥鬱香型的代表者,百世興食品旗下的酒鬼花生,產自四川,是佐酒花生的代表,就因為共同擁有"酒鬼"商標,酒鬼酒將其訴諸法庭,不得不說,酒鬼酒的這波操作有點讓人看不懂。
一審法院(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在駁回酒鬼酒方面訴訟請求時,就明確提到:
第一,"酒鬼"並非酒鬼酒獨創,其用於"加工過的花生米上",其顯著性並不亞於酒類;
第二,為花生的"酒鬼",其商標使用已逾十五年,早已成為成都市著名商標;
第三,兩家公司在其"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
第四,在無實際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情況下,基於商標註冊的行政信賴,訴爭商標也應予以保護。
一審敗訴後,在北京市高院的二審判決中,酒鬼酒方面曾上訴主張"花生"與"酒"關聯密切,若訴爭商標使用在"花生"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相關商品與酒鬼酒公司存在特定關聯,從而損害酒鬼酒公司利益。
但法院最終以"酒鬼"為漢語中固有詞彙,並非酒鬼酒公司原創;百世興公司的花生也有知名度,且無證據表明分屬湖南、四川兩地的兩家企業實際經營存在利益衝突等為由,駁回酒鬼酒的上訴。對百世興公司持有的第3607361號"酒鬼"商標的合法性依然予以維持。
近年來,酒鬼酒多次為商標維權,沒想到的是,居然連酒鬼花生都不放過,可見酒鬼酒對其商標有多看重。
酒鬼酒為商標維權有多拼?
商標可以認為是企業在外的代表形象,就像每個人的臉一樣,大家一眼就能認出來,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也越來越重視對商標的保護。一方面,加強商標的保護就是對企業的信譽和形象的保護,另一方面,在現代市場營銷中,人們常常把商標比作"商品的臉",是消費者選擇和信任的對象。
酒鬼酒歷來重視自己的商標,此前,與湘泉酒業也曾因商標對簿公堂。
2019年11月,酒鬼酒公司發現,長沙市雨花區一菸酒商行所售的"封藏叄拾"白酒,與"紫壇貳拾"的外包裝相似,細查發現,這款酒出自湘泉公司。酒鬼酒公司以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湘泉酒業起訴至法院,索賠50萬元。
據悉,酒鬼酒公司出產的"紫壇貳拾"白酒,使用的麻袋型酒瓶是特別邀請黃永玉大師設計,申請了第3028198號立體商標。今年4月,法院判決,湘泉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封藏叄拾"白酒,並賠償酒鬼酒公司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0萬元。
除了上述案件,酒鬼酒還曾因商標侵權多次起訴菸酒商行,索賠經濟損失。不難看出,酒鬼酒起訴的公司和菸酒行都與其產生了相關的利益糾紛,這充分表達出商標在消費市場的重要性。
酒鬼酒,共贏才是發展之道
不管酒鬼酒方面服不服,法院一審和二審的判決結果都一樣。消費君認為,酒鬼酒方此舉有點"太緊張"了,儘管共同擁有"酒鬼"商標,在沒有利益糾紛的情況下,兩方達成共贏豈不是更好?比起商標,產品品質和企業的長遠發展更為重要。
舉個例子,"長城"這個商標,汽車在用,潤滑油也在用,二者用著相同的商標卻相安無事很多年。長城汽車成立於1984年,是在香港H股上市的民營整車汽車企業、跨國公司,長城潤滑油則是石化潤滑油有限公司品牌。
去年12月,中國石化長城潤滑油、長城汽車和中國石化石科院還共同籤署了車用油技術合作協議,共同探索汽車工業高質量發展之路。
酒鬼酒與酒鬼花生難道就不能合作?要知道花生配酒,可謂歷史悠久,甚至有觀點認為花生是"天下第一下酒菜",思考如何共贏,遠比爭"酒鬼"商標有意義的多。
參考來源:《酒鬼酒稱花生與酒關聯密切,"酒鬼"花生商標應無效 法院:"酒鬼"為漢語固有詞彙,非酒鬼酒公司原創》,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