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2月25日訊 25日,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青島市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2020年第6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中中,涉及黃島區13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其中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黃島區江北茶儂茶葉店經營的海青紅茶和海青綠茶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0年7月12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山東世通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司對淘寶網江北茶儂官方自營店(經營者:黃島區江北茶儂茶葉店)經營的海青紅茶和海青綠茶監督抽檢。經檢測,吡蟲啉項目均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調查處置情況。2020年7月31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黃島區江北茶儂茶葉店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抽檢樣品的同批次產品已銷售完畢。
黃島區江北茶儂茶葉店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茶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處罰。鑑於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貨值金額較少,社會危害輕微,且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如實提供證據材料,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章第(七)節第3款第(2)項的規定,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決定給予黃島區江北茶儂茶葉店沒收違法所得63元並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黃市監罰〔2020〕601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按照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要求,黃島區江北茶儂茶葉店進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現已整改完畢。
二、黃島區楊楊家餐館使用的餐碗和杯子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0年7月7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青島海潤農大檢測有限公司對黃島區楊楊家餐館使用的餐碗和杯子進行監督抽檢。經檢測,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調查處置情況。2020年8月4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黃島區楊楊家餐館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經調查,黃島區楊楊家餐館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飲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給予黃島區楊楊家餐館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黃市監當罰9162020008)。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按照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要求,黃島區楊楊家餐館進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現已整改完畢。
三、青島聞達客網絡服務有限公司鳳凰城店經營的饅頭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0年7月7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國檢(青島)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青島聞達客網絡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饅頭進行監督抽檢。經檢測,脫氫乙酸及其鈉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際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調查處置情況。2020年7月28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青島聞達客網絡服務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抽檢樣品的同批次產品已銷售完畢。
青島聞達客網絡服務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處罰。鑑於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饅頭的貨值金額較少,社會危害輕微,且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如實提供證據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七款規定,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青島聞達客網絡服務有限公司予以沒收違法所得5元並處罰款5000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黃市監罰〔2020〕679號)。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按照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要求,青島聞達客網絡服務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和問題整改,現已整改到位。
四、黃島區惠潤發超市經營的黃豆芽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0年7月6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國檢(青島)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黃島區惠潤發超市經營的黃豆芽進行監督抽檢。經檢測,6-苄基腺嘌呤(6-BA)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調查處置情況。2020年7月28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黃島區惠潤發超市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抽檢樣品的同批次產品已銷售完畢。
黃島區惠潤發超市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規定處罰。鑑於當事人購進該批次黃豆芽數量少、貨值金額較小,社會危害輕微小,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七章第3條第(2)項規定,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黃島區惠潤發超市給予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黃市監罰〔2020〕727號)。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按照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要求,黃島區惠潤發超市進行了原因排查和問題整改,現已整改到位。
五、青島西海岸供銷集團薈澤農產品有限公司六合社區一號直銷店經營的豇豆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0年7月15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青島順昌檢測評價有限公司對青島西海岸供銷集團薈澤農產品有限公司六合社區一號直銷店經營的豇豆進行監督抽檢。經檢測,滅蠅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調查處置情況。2020年7月29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青島西海岸供銷集團薈澤農產品有限公司六合社區一號直銷店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抽檢樣品的同批次產品已銷售完畢。
青島西海岸供銷集團薈澤農產品有限公司六合社區一號直銷店銷售農殘超標的豇豆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應按照《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予以處罰。鑑於當事人購進該批次豇豆數量少、貨值金額較小,社會危害輕微,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七章第3款第(2)項的規定,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青島西海岸供銷集團薈澤農產品有限公司六合社區一號直銷店給予沒收違法所得3.33元並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黃市監罰〔2020〕729號)。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按照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要求,青島西海岸供銷集團薈澤農產品有限公司六合社區一號直銷店進行了原因排查和問題整改,現已整改到位。
六、任德森經營的紅寶石葡萄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0年7月16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青島順昌檢測評價有限公司對任德森經營的紅寶石葡萄進行監督抽檢。經檢測,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項目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調查處置情況。2020年7月30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任德森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抽檢樣品的同批次產品已銷售完畢。
任德森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規定處罰。鑑於當事人已履行了法律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能充分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任德森免於處罰(決定書文號:青黃市監不罰〔2020〕650號)。
(三)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涉案不合格紅寶石葡萄的供貨商另案處理。
七、黃島區荷塘人家魚館經營的鯉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0年7月14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青島海潤農大檢測有限公司對黃島區荷塘人家魚館採購用於經營的鯉魚進行了監督抽檢。經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調查處置情況。2020年8月3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黃島區荷塘人家魚館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抽檢樣品的同批次產品已食用完畢。
黃島區荷塘人家魚館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且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處罰。鑑於當事人無主觀故意,涉案產品貨值金額較小,社會危害輕微,且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如實提供證據材料,根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七款的規定,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黃島區荷塘人家魚館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06.25元並處罰款人民幣20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黃市監罰〔2020〕680號)。
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按照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要求,黃島區荷塘人家魚館進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現已整改完畢。
八、黃島區渝莊映山紅重慶老火鍋店經營的雞蛋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0年7月9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青島海潤農大檢測有限公司對黃島區渝莊映山紅重慶老火鍋店採購用於經營的雞蛋進行了監督抽檢。經檢驗,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調查處置情況。2020年8月4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黃島區渝莊映山紅重慶老火鍋店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抽檢樣品的同批次產品已食用完畢。
黃島區渝莊映山紅重慶老火鍋店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處罰。鑑於當事人已履行了法律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能充分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黃島區渝莊映山紅重慶老火鍋店免於處罰(決定書文號:青黃市監不罰〔2020〕722號)。
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已對該批次不合格雞蛋的上級供貨商另案處理。
九、膠南市姚家日用百貨商店經營的興華醬菜(五香芥片)、嶗山綠茶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0年7月7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青島京誠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膠南市姚家日用百貨商店經營的興華醬菜(五香芥片)和嶗山綠茶進行監督抽檢。經檢測,標籤項目均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調查處置情況。2020年7月29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膠南市姚家日用百貨商店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抽檢樣品的同批次產品已銷售完畢。
膠南市姚家日用百貨商店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處罰。鑑於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後果較小,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如實提供證據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七款規定,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膠南市姚家日用百貨商店予以沒收違法所得70元並處罰款5000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黃市監罰〔2020〕554號)。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按照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要求,膠南市姚家日用百貨商店進行了原因排查和問題整改,現已整改到位。
(四)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將該批次不合格興華醬菜(五香芥片)通報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濰坊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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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網編輯:芃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