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摩託車、搖擺椅、電動木馬……除公園的大型遊樂設施外,這些小型遊樂設施遍布我市小區內外、商場周邊,那麼這些設備給孩子帶來歡樂的同時,有沒有存在安全隱患?若存在該由誰來監管?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現象:路邊「搖搖椅」受歡迎 家長質疑安全性
居住在城東區的市民葉女士常帶著孩子閒暇之餘在泰寧花園廣場上玩,廣場的南面超市門口有許多「搖搖椅」,有小鴨子造型、小馬造型等,隨著歡快的音樂響起,不少孩子都會被吸引。「每次出來她都要坐,沒玩夠又哭又鬧地不肯下來。」葉女士告訴記者。她注意到這些「搖搖椅」基本上都沒有安全帶,有的即使有也是損壞的。「孩子今年才3歲,活潑好動,有時候坐著坐著會突然站起來手舞足蹈,有次沒看住差點就摔下來。」除了一些小區超市門口的「搖搖椅」受歡迎外,一些商場門口空地上的小型兒童電動車也十分熱鬧,在海湖新區萬達廣場附近,一字排開的各種造型兒童電動車吸引了過往的孩子。「每次到這就走不動了,玩一次是20元。我不陪著不放心,怕摔下來。」正在陪孩子玩的劉女士說。正如市民所說,由於此類小型遊樂設施比起正規的一些大型遊樂場裡面的價格便宜,且大多分布在居民區和商業區附近,遊玩方便,不少家長和孩子成為小型遊樂設施的常客。
隱憂:小型遊樂設施安全措施不到位
在海湖新區一家商場附近,記者注意到,商場門口擺放了6臺小型兒童電動車,有粉色的鯨魚造型,紅色的摩託造型。無論哪種,上面座椅處都沒有安全帶,店家指著顏色亮麗的幾種車型說:「這種的25元可以乘坐6分鐘,那種的20元6分鐘。」「上面怎麼沒有安全帶?有沒有規定幾歲的孩子或者身高多少以上的孩子可以乘坐?」「沒那麼多規定,就看你自己,你想和孩子一起乘坐也行,你想讓孩子單獨乘坐也行。」「那萬一摔了怎麼辦?」「不會的,這車速度這麼慢,怎麼會摔呢?」說話間,已經有3名孩子陸續乘坐,其中一名孩子高興地開著車轉起了圈,附近人來人往,孩子把握不好方向,差點撞到別人,一旁的家長則看起了手機,著實讓人捏把汗。記者仔細觀察發現,這些車既沒有安全警示標誌,也沒有廠家廠址,在一輛車的底部僅標有一部電話號碼。隨後,記者撥通了電話,手機顯示號碼屬於廣東,對方稱他們是銷售小型兒童遊樂設施的廠家,每部車售價從4000元至8000元不等,同時負責終身保修。當記者詢問為什麼車身沒有廠家介紹、使用說明等,對方稱只需打這個電話即可,隨即匆匆掛斷了電話。
隨後記者採訪了我市5處經營搖搖車的地方發現,車上都沒有廠家介紹、使用說明、生產日期以及警示標誌,很多車更是帶病上崗,有的搖搖車上的安全帶已經損壞,有的為了節省空間,搖搖車放在露天,電線更是胡亂堆放在地上。有的下雨天也不會收回室內,車內的座椅上積滿了雨水。除此之外,經常使用的搖搖車,衛生狀況也令人堪憂,不少車內還扔著紙團、零食包裝袋等垃圾。在泰寧花園附近的一個小店,記者問店主會不會對門口擺放的搖搖車定期消毒,店主擺擺手,表情有些不耐煩,「消啥毒,哪顧得了這些。」
至於沒有安全帶、電線裸露在外等安全問題,大部分店主的回覆都十分不以為然,「娃們來玩這都有大人陪著呢,我們也看著呢,出不了事。更何況這車這麼低,就算掉下來,也不會有啥危險。」
監管:小型兒童遊樂設施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孩子玩耍安全方面總會有不確定因素,這種小型兒童遊樂場的安全問題,究竟該由哪個部門來管?記者聯繫相關部門了解到,由於現行的法律法規並未作出明確規定,小型兒童遊樂設施的監管仍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設二處的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其範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米/秒,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米的載人大型遊樂設施」,兒童遊樂場中的設備顯然不屬於「特種設備」,因此不在他們的監管範圍內,記者又聯繫到西寧市應急管理部門,該部門則負責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監管,因此也不在其監管範圍之內。那麼孩子一旦在乘坐兒童遊樂設施時發生事故,責任究竟應該由誰來負?12348法律熱線的一位律師表示,這種情況應該由兒童遊樂設施的生產廠家和經營商家共同負責。
本報記者 小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