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代理「百家樂」賭博,通過抽水獲利,累計押碼上億元,合肥阜南路一「百家樂」賭場日前被查。3月22日上午,賭場老闆周某某及其下級代理等10人因涉嫌開設賭場罪,在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受審。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28日,被告人周某某為開設賭場盈利,與「陽光在線」賭博網站(即「百家樂」遊戲)客服取得聯繫,在支付相應費用後獲得了代理資格和可以增設會員號的一級代理帳號。
之後,周某某先後聘請了被告人胡某協助其負責整個網絡「百家樂」賭博中下級代理人員與參賭人員賭博帳號的增設、上分、下分(1分對應1元人民幣)及團夥中上下線之間的帳務計算,聘請被告人沈某協助其聯繫、發展下級代理並進行費用結算和銀行轉帳。
至案發時,周某某共發展了被告人陶某、張某某等10餘人作為其下級代理,並約定除去下級代理抽取的所在代理點賭客投注總額0.8%(即洗碼費)和贏家贏錢總額5%的「水錢」外,其餘盈利由周某某與「陽光在線」賭博網站分成,其中周某某得總盈利的75%。
作為下級代理,自2015年11月始,被告人孫某某、朱某某、陶某等等人合夥在合肥市阜南路某大廈開設棋牌室及「百家樂」賭場,利用網際網路傳輸賭博視頻,採用以現金換取分數、以押莊押閒進行投注的方式組織賭客參賭,並按照賭客投注總額0.8%(洗碼費)和贏家贏錢總額5%的標準進行抽水獲利,由陶某負責與周某某聯絡、從周某某處獲得網絡「百家樂」二級代理帳號,及定期按約進行利潤分成結算,由孫某某、朱某某等人負責拉攏參賭人員到賭場參賭並進行賭場的日常管理。
至案發時,該賭場共獲利人民幣70餘萬元。
自2016年1月始,被告人張某某等人開始作為下級代理,在合肥市肥東縣店埠鎮某大廈內開設「百家樂」賭場,採取與孫某某等人同樣的方式組織賭客參賭,並進行抽水獲利,由張某某負責與周某某聯絡、從周某某處獲得網絡「百家樂」二級代理帳號及定期按約進行利潤分成結算。至案發時張某某共獲利14萬餘元。
2016年4月28日,周某某、胡某、沈某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隨後,陶某等人也陸續落網。
公安民警通過對胡某正在使用的筆記本電腦和登錄的「陽光在線」網站進行現場電子數據勘查發現,自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7日,周某某的代理帳號總押碼237191645元,總贏2179398元,該帳號下共2個代理商,在其中一個代理商帳號下又發現17個代理商帳號,其中,陶某的兩個代理帳號對應的洗碼費共計737424元,總贏共計749630元;張某某的代理帳號對應獲取的洗碼費244873元,總贏1080407元。
庭審中,周某某、胡某、沈某等10名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均表示認罪。部分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金額及犯罪情節持有異議。
除中午短暫休庭外,庭審從上午9點30分一直持續到下午4點。因案情重大,該案未當庭宣判,法庭將擇日宣判。(王鵬 石欣天 高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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