勺園飯店大東店仍設最低消費額
本報訊(華商晨報華商響網記者張林林實習記者 孫笑天)再去飯店吃飯,如果遭遇最低消費等不公平待遇時,你可以說「不」。
商務部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11月1日正式施行,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不過,昨日瀋陽仍有飯店設置了最低消費額,位於大東區東北大馬路的勺園飯店大包房就要求最低消費1200元。
瀋陽仍有飯店設最低消費
昨日,大東區東北大馬路上的勺園飯店工作人員表示,該店包房有最低消費,最大的包房1200元,小一點的包房800元。
當被質疑時,工作人員表示,經理不在,應該沒有接到禁設最低消費的通知。
皇朝萬豪酒店中餐預訂中心工作人員表示,該店包括包房在內,均無最低消費,也不收取任何服務費、包房費等。龍宮海鮮自助城的情況與之相同。
有一些飯店雖然不設包房最低消費,但會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皇朝萬鑫酒店和香格裡拉飯店都表示,不論是包房還是散臺,都收取15%的服務費。
明哲潮州城柏翠園店工作人員表示,店裡包房沒有最低消費,但收取10%的服務費,帶酒水的要多收5%。據了解,該店人均消費三四百元,這樣算來,10人包房服務費就在三四百元。
違反規定最高可罰3萬
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上半年,餐飲服務投訴同比增長高達67.5%,最低消費、開瓶費等是消費者投訴的重點。
早在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確表示,餐飲行業中「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無效。
今年3月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包間最低消費」「開瓶費」屬於強制性消費。不過由於沒有明確的懲處措施。
新施行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強調,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商家變招數應對新規
國家禁止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得到了多數消費者的支持。「以前在飯店吃飯,點菜時還得算計夠不夠最低消費額,不夠就得添菜,其實多數時候吃不了,造成浪費。」市民譚先生說。
不過,也有市民表示擔憂,怕以後包房可能會更難預訂,「此前,因顧忌最低消費,一些消費者放棄包房選擇散臺,如果沒有最低消費多數就會率先用包房。」
對此,青年大街一家飯店負責人表示,雖然不能設置最低消費額,但可以通過收取包房費來實現收益,比如使用包房需要支付100元,或者要求最低就餐人數等方面來限制,「比如我們10人的包房,最低不能少於8人就餐,雖然沒有要求最低消費,但到這種檔次的飯店來就餐,實際消費都不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