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拍蠅」進行時:
安龍5名基層幹部受處分
日前,安龍縣5名基層幹部因違紀違法問題受處分。
1.安龍縣棲鳳街道者躍村原黨支部書記周某斌案
2018年初,安龍縣新三河水電開發公司因實施引水工程需要,流轉者躍村五組石某某等農戶的土地用來修建施工便道,農戶委託周某斌全權代理與新三河水電開發公司辦理土地流轉協議、領款等相關手續。周某斌領取石某某等3戶農戶土地流轉費65837.89元後,長期剋扣並截留在個人手中,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3月9日,周某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安龍縣篤山鎮歪納村治保主任韋某歸案
韋某歸任歪納村治保主任期間,未及時將上龍艾組80歲以上老人潘某某死亡信息上報鎮社會事務辦,導致潘某某死亡後其家屬繼續領取高齡津貼長達12個月,導致國家惠民資金損失,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3月,韋某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安龍縣篤山鎮萬家店村黨支部書記王某龍案
2008年至2019年初,王某龍任萬家店村村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期間,萬家店村毛坪組村民在張某某的帶領下,以堂口費、吊裝費、衛生費等名義向開採大理石的開採商索要錢財。王某龍在明知村民存在這一行為的情況下,未正確履行教育和管理村民的工作職責,放任村民違法行為持續發生(張某某等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3月,王某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安龍縣灑雨鎮竜金村灣子組原組長魏某國案
2010年8月,灑雨鎮竜金村灣子組村民羅某某去世兩個月後,羅某某遺留的「一折通」銀行存摺交由時任組長魏某國保管。魏某國除照顧羅某某之妻黃某某(有智力障礙)的日常生活支出5667.6元外,分多次共取出49323.24元用於個人家庭日常生活開支。2020年3月,魏某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安龍縣灑雨鎮格紅村黨支部書記楊某格案
2016年10月,格紅村修建村黨員活動室,國土部門在楊某格承包的組集體荒山徵地1.76畝用作建設用地,並支付格紅組集體土地補償款17779.52元。楊某格收到該筆組集體資金後,將其截留並佔為己有。2020年3月,連同其他違紀行為,楊某格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安龍縣紀委監委)
拍「蒼蠅」·護民生 | 興仁6名基層幹部受處分
日前,興仁市共有6名基層幹部因違紀問題受到黨紀處分。
1.興仁市新龍場鎮大窪村黨支部副書記兼統計員蔣某華案
疫情防控期間,蔣某華未嚴格按照要求對操辦酒席、人員聚集活動等開展排查和宣傳,致使大窪村半坡組李某某戶於2月4日聚眾為其故親謝墳,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2月,蔣某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興仁市城北街道民主社區主任梁某梅、常務幹部李某明案
民主社區居民譚某某曾在湖北荊州務工,於1月23日回到興仁家中,按照相關規定,譚某某戶屬於疫情防控工作重點對象。民主社區在對譚某某戶開展摸底排查時,社區常務幹部李某明履職不到位,社區主任梁某梅未認真核實、嚴格把關,將已被拘留3個月的譚某某之父作為密切接觸人員上報。2020年3月,梁某梅、李某明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興仁市城北街道黃土佬村常務幹部、統計員李某貴案
黃土佬村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排查出四方一組王某高戶長子王某於1月21日途經湖北回家過春節。在摸底排查工作中,李某貴直接將王某高戶的計生家庭檔案家庭成員信息抄在密切接觸人員排查表上,導致將已死亡17年的王某高長女王某梅作為疫情防控工作重點人員上報,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3月,李某貴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興仁市潘家莊鎮雞場坪村原協管員黃某治案
2月6日,雞場坪村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成員黃某治在雞場坪村安樂組服務點參與疫情防控排查值守期間,與非值守人員陳某某等人在服務點以划拳的方式飲酒,被鎮人大監督檢查人員發現並制止,陳某某等人藉此尋釁滋事(此後陳某某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9日處罰),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3月,黃某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興仁市潘家莊鎮彌勒屯村常務幹部李某啟案
潘家莊鎮彌勒屯村於1月26日下午召開村級疫情防控工作會議,李某啟未按要求準時參加會議,包村幹部電話催促後臨近會議結束方至會場參會,且在電話中對村級召開會議發表不滿言論。會後,李某啟未按會議要求落實所負責片區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並於1月27日未到崗上班,對所負責片區劉某等三戶準備操辦酒席情況底數不清、情況不明。2020年3月,李某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興仁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