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
佛子山派出所
將涉嫌非法持氣槍狩獵的
鄧某芳、李某智、李某豐三人現場抓獲
7月14日
鄧某芳、李某智、李某豐
邀約在鄧某芳家中見面
策劃非法狩獵活動
李某豐駕駛陝A小型越野車
搭載鄧某芳、李某智二人
沿漁薪鎮往佛子山鎮的通村公路行駛
三人「分工明確」
李某豐負責開車
李某智觀察目標
鄧某芳在後排打鳥
打中後李某智下車拾撿
當日11時許
三人駕車行駛至
佛子山鎮天龍村附近
再次尋找狩獵目標
恰巧遇見
佛子山派出所民警
盤查過往車輛
三人心情忐忑不安
李某豐駕駛車輛走走停停
民警發現車內人員行跡可疑
便對其進行盤查
查獲高壓氣槍一支
死亡白鷺四隻
經訊問
鄧某芳、李某智、李某豐
均對非法狩獵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現鄧某芳三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警方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
來自:平安天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