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李傲)新京報記者從湖南省林業局獲悉,今年6月30日,湖南省東安林業局森林公安局接到舉報稱,一輛開往東安防線的麵包車在檢查站被查獲,發現車上有一箱蛇,經查,車上的蛇都是車主於某在山上捕獲的,共29條,還有12枚蛇蛋。於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刑事拘留。
此前,東安林業局森林公安局接到縣公安局桐子山公安檢查站民警電話,稱有一臺新寧開往東安防線的白色五菱麵包車在白牙市桐子山公安檢查站被查獲,車上發現有一箱蛇。經查,車上的蛇都是車主於某在山上捕獲的,經縣林業局森保站初步鑑定,其中有烏梢蛇13條,黃錦蛇9條,黑眉錦蛇7條,蛇蛋12枚。
「誘捕野生蛇類,非法狩獵野生蛇類20條以上即要追究刑事責任,50條以上則為重大刑事案件,要判處相應的有期徒刑。」據東安縣森林公安局執法幹警介紹,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於某的行為已涉嫌非法狩獵罪。為查清於某的犯罪事實,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之規定,擬對於某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據了解,非法狩獵罪的對象是指除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即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以外,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三有」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私自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隻(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捕捉100隻(條)以上屬於特大刑事案件。
新京報記者 李傲 編輯 唐崢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