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管理處,區直各單位,市直派駐各單位:
《嶽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推廣基地建設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嶽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辦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嶽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推廣基地建設 實施方案(試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系列文件精神,紮實推進精準扶貧產業發展規劃,大力扶持我區生態農業產業發展,結合我區生態水果示範、推廣基地建設與管理實際需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推廣基地的申請和審批
(一)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推廣基地是指本區範圍內,符合本《實施方案》規定的生態水果生產基地。包括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和生態水果標準化推廣基地(以下簡稱推廣基地)。
示範基地是指轄區內由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或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投資1000萬元以上,示範基地面積300畝以上,產品獲得了「三品一標」認證,註冊了商標品牌,與國內外農業科研院所建立了技術合作關係,有專業技術團隊,具有生產、經營、推廣和培訓等功能的企業實體。
推廣基地是指轄區內由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植大戶等開發建設,與示範基地建立了產前、產中、產後合作關係,集中連片種植面積20畝以上,嚴格按照示範推廣基地要求進行標準化生產的基地。
(二)符合上述建設與管理條件的示範、推廣基地,均可向區農村工作部提出基地申請。
申請材料包括下列內容:
1. 申報區級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或推廣)基地的請示;
2. 嶽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或推廣)基地申請表;
3. 土地流轉合同及其他有關材料;
4. 基地位置圖及生產區域分布圖;
5. 企業營業執照、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相關證照,以及包裝、標識、商標照片;
6. 生態水果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
7. 基地各項管理制度;
8. 基地技術人員和檢測人員證書;
9. 基地環境檢測報告;
10.基地近兩年農業投入品的購進、使用、保管記錄;
11.基地近兩年生產記錄;
12.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產地、產品認證證書。
同一項目原則上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三)區農村工作部根據鄉鎮政府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後,會同區財政局、區科技局等相關部門單位對基地進行現場評審。評審合格的,由區農村工作部行文公布,授予牌證,並在有關媒體公示。
二、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標準
(一)轄區內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推廣基地生產採取「示範基地+推廣基地+農戶」的產業組織形式,逐步實行種苗供應、技術指導、病蟲害治理、質量檢測、商標品牌和銷售「六統一」,實現農業產業化與農業標準化的有效結合,達到科研對接、產銷掛鈎、優質優價的目的。
(二)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推廣基地必須符合我區規劃部門布局的宜農項目區域,未受工業「三廢」及農業廢棄物、養殖汙水和廢棄物以及生活垃圾汙染的區域,符合國家無公害或綠色、有機果品產地環境標準(以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地環境檢測報告為依據)。
(三)優先支持西塘鎮建成名、優、特、新生態水果示範鄉鎮;優先支持區內10個省定重點扶貧村、新農村建設示範村、重點庫區移民村和水果發展基礎好、環境適宜的村。
(四)示範基地必須建立和完善覆蓋產前、產中、產後的全過程標準生產體系。應按一定比例配備科研技術人員,並定期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指導科學合理施肥用藥。示範基地負責優質苗木的統一引進、繁育和供應,引進的種苗須經省級以上農業科研院所研發,科研示範基地繁育,種苗供應價格由區物價部門核定。
示範基地要申報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並取得相應的產品認證證書,使用認證標誌。
示範基地統一出售的產品應在包裝上印註標識,或在包裝袋、包裝筐等無法印註標識的包裝物內放置標識卡、標識牌、標識條等,能夠做到按標識追溯到具體生產者。包裝銷售的產品要如實填寫銷售記錄,基地生產、銷售記錄要完整保存2年。
(五)示範基地與推廣基地要籤訂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示範、推廣基地均應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包括統一服務制度、質量檢測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應建立農產品質量檢測室,並配備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檢測人員,對生產的產品進行定性檢測,把好產品準出關;暫時沒有條件建立農產品質量檢測室的,必須制定質量檢測計劃,就近委託其他檢測機構對生產過程進行常規農產品質量檢測。檢測結果應建立檔案並妥善保存2年以上。
三、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推廣基地的獎勵措施
區財政預算安排農業產業化發展專項資金、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項扶持資金200萬元,對區級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推廣基地給予獎投。
1. 獲評「嶽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基地」稱號的,區管委會將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生態水果示範基地組建科研示範推廣團隊對示範、推廣基地提供栽培技術、病蟲害防治和培訓服務,原則上科研推廣服務費按每年不高於100元/畝的標準予以獎投。
2. 獲評「嶽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基地」稱號的,區管委會給予不高於50萬元的獎投,獎投資金必須用於企業的基礎設施、種苗繁育、科技研發、產品檢測、電子商務、品牌建設、培訓服務等生產能力發展方面。
3. 生態水果示範、推廣基地獲得農業部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認證的,按每個大類產品5萬元的標準進行獎投。
4. 獲評「嶽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水果標準化推廣基地」稱號的,按照每畝2000元的標準進行獎補,單個項目獎投總額不超過30萬元。獎投資金主要用於苗木的購買和基礎設施建設等。
四、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推廣基地的監督管理
區農村工作部是我區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推廣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區財政局、區科技局是我區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推廣工作的協管部門,負責對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推廣基地實行動態管理。
1. 建立轄區內示範、推廣基地檔案跟蹤管理制度,內容包括基地面積、位置、品種、產量、質量等基本情況及基地認證的有關材料等。發現基地建設、管理方面不符合本方案規定要求的,由區農村工作部對其下達整改通知,整改仍不達標的,區農村工作部將取消其「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或推廣)基地」資格。
2. 區農村工作部將基地納入果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範圍,進行不定期抽檢,一年內兩次抽檢不合格(使用禁用農藥或農藥殘留超標)的,取消其「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或推廣)基地」資格。
3. 未經認定,在產品宣傳上擅自使用「嶽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水果標準化示範(或推廣)基地」字樣的,應當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使用,性質嚴重的必須依法查處。
五、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