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汪暢)1月13日,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對吳某某猥褻學生一案進行宣判,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14年,並且禁止被告人吳某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教育及相關職業。
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政治處工作人員表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由於該案涉及多名受害人的隱私,且關係到未成年人,該案未公開開庭審理。其表示,目前案件尚在上訴期內,不知道吳某某是否會上訴。
綿陽市公安局涪城區分局曾發布的案情通報。來源:涪城公安官方微博
新京報此前報導,2020年4月22日,周女士通過微博實名舉報稱,13年前自己就讀於綿陽東辰國際學校初中部時,遭到班主任兼數學老師吳某某的多次性騷擾,包括拉手、貼臉、拍打屁股、接觸下體等。多位舉報人稱曾遭受過吳某某的言語、肢體騷擾和體罰、辱罵。
之後,周女士向綿陽警方報案。周女士曾透露,多位校友之所以選擇多年後發聲,是因為得知吳某某即將出任綿陽東辰國際學校副校長兼初中部校長,為避免更多年幼的學生再被吳某某騷擾,發聲舉報。
2020年5月1日,綿陽市涪城區警方通報,吳某某體罰、性騷擾學生一事涉嫌刑事犯罪,已對其刑事拘留,並向社會徵集吳某某犯罪線索。
2020年8月8日,周女士等多名舉報人收到一份來自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檢察院的《委託訴訟代理人/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上述《告知書》顯示,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檢察院已收到綿陽市公安局涪城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強制猥褻、猥褻兒童案的案件材料。
《委託訴訟代理人/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受訪者供圖
有媒體報導,2020年9月18日,涪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向涪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於同日立案。
因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涪城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11月4日不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編輯劉倩
校對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