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酷暑時節,又到了一年啤酒最為暢銷的時候。忙碌一天後,約上三五好友,一起吃個串喝個啤酒,別提多愜意了。但是最近德州武城縣的陳先生因為買了過期的泰山原漿啤酒,不但被拒絕退換貨,經銷商還將他清理出客戶微信群,這次啤酒喝得不但沒能解暑,還因此上了火。
據齊魯晚報齊魯壹點爆料,7月3日,家住德州武城縣的陳先生約幾個朋友吃飯,去飯店路上他提前在一家泰山原漿啤酒專賣店購買了6瓶保質期為七天的原漿啤酒。飯席間一個朋友偶然發現了噴在瓶蓋上的生產日期為6月26日,已超出保質期。朋友隨即調侃陳先生是不是請客不捨得買酒,才給大家買過期的啤酒喝。朋友雖然只是一句玩笑話,卻讓讓陳先生覺得十分沒有面子。隨後陳先生重返這家泰山原漿啤酒專賣店,將未喝完的啤酒一併帶回,要求商家進行退換。
但是令陳先生氣憤的是,該商家拒絕了陳先生的要求,認為這些啤酒無法證明是從該商店購買。陳先生方面說:「我這都有微信消費記錄,就是剛從他家買的。他跟我說不能退也不能換,理由是這啤酒不是他家的,是我自己拿著啤酒出去調包了。」
之後,陳先生通過微信群「泰山原漿貴賓群」聯繫到了微信名為「泰山原漿武城總代」的經銷商。 對方答覆只能對門店進行勸說,加強管理,但無權強制讓店鋪退換陳先生的過期啤酒。據陳先生說,隨後自己就被管理員從「泰山原漿貴賓群」微信群中「踢」了出來。經銷商方面這樣的態度讓陳先生氣不打一處來,隨即向媒體爆料了這個糟心的經歷。
3日下午5點左右,記者多次撥打泰山原漿官方客服電話,但是電話一直沒有人接聽。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據陳先生說,他已經撥打了當地的消費者維權電話,將繼續維權到底。
據天眼查數據顯示,山東泰山啤酒有限公司成立於公元2000年8月1日,是由香港虎彩集團有限公司與東莞虎彩印刷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設立的中港合資企業。經過近九年的運作和整合,公司投資總額達到19232萬元人民幣,其中註冊資本9732萬元人民幣,2001年在廣東省東莞市設立山東泰山啤酒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2005年10月成功重組萊蕪廣寒宮啤酒廠成立泰山啤酒(萊蕪)有限公司,2007年3月泰山啤酒工業園開工奠基,2008年9月27日正式建成投產。該公司主營產品包括泰山原漿啤酒、7天鮮活泰山原漿啤酒、28天鮮活泰山原漿啤酒、泰啤啤酒、泰山精釀等。(本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