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700份,遍及全國14個省份,涉案252家公司,涉案金額達4.6億餘元。近日,浙江省麗水市市龍泉法院對該起特大虛開發票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李某某、吳某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10個月至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至4萬元不等。
經審理查明,2016年5月,在朋友李某某的提議下,吳某某先後在龍泉成立了兩家苗木合作社。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期間,吳某某與李某某指使會計每個月以合作社的名義向國稅部門最大限度申領增值稅普通發票,數額達700份,且每份發票開票金額都在10萬元以上。
實際上,這兩家合作社壓根就沒有苗木基地,也沒有進行苗木種植,只是在一開始的時候為了順利註冊合作社種了幾棵小樹苗,之後就再也沒有種過苗木了。從國稅部門領取的發票基本上被送往杭州,交於李某某使用。而李某某則利用這些發票,在無實際生產經營及業務往來的情況下,以收取票面金額0.4%-0.7%左右開票費的方式為他人虛開發票,虛開發票份數達672份,涉及受票單位252家,價稅合計人民幣達4.04億餘元。所獲開票費被李某某、吳某某兩人私分。
此外,2016年7、8月間,因自己苗木合作社做帳需要,吳某某根據李某某的要求提供了他人的身份信息,李某某再以收購苗木的名義,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28份,價稅合計2700萬餘元。
綜上,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李某某、吳某某共虛開發票700份,價稅合計4.6億餘元。
這些受票單位,遍及浙江、江蘇、江西等14個省市,以園林市政公司為主。為了儘早結算工程款,他們將購買的苗木發票作為付款原始憑證列入公司成本。
小小兩家合作社,短時間內大數目的領取發票,很快引起了國稅部門的注意,並將線索移交給了公安機關。2017年3月,12名犯罪嫌疑人先後落網。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吳某某等12名被告人違反國家稅收徵管及發票管理規定,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虛開發票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性質,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條指引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