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日報》(深圳,記者莫磬箻)訊,盛美半導體設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盛美股份」)於近日披露了科創板IPO審核問詢回復內容。
早在去年6月,國產半導體清洗設備龍頭盛美半導體(ACMR.O)即宣布,未來三年將設法使其主要運營子公司盛美股份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盛美半導體控制盛美股份91.67%股份。
今年6月1日,盛美股份科創板IPO申請正式獲上交所受理。
招股書顯示,美國ACMR於2017年11月在 NASDAQ上市,僅為控股型公司,未從事實際經營業務。主要運營子公司盛美股份則主要從事半導體專用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本次盛美股份發行的A股股票上市後,將與控股股東盛美半導體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和美國NASDAQ股票市場掛牌上市,二者需要同時遵循兩地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上市監管要求,對於需要依法公開披露的信息,將在兩地同步披露。
在業內看來,將運營主體在科創板上市即為盛美半導體回A的折中方式。對於中概股而言,海內外的法律隔閡使得同時「N+A」的實現難度較大,但直接私有化後從海外市場退市再回A的成本又太高。
去年盛美半導體董事長兼執行長王暉曾明確表示,暫時不考慮從美國退市後再登陸科創板,但會觀察後續科創板的相關政策。
資深投行人士在接受《科創板日報》採訪時表示,作為中概股拆子科創板的典型性案例,此次盛美股份本次科創板IPO在兩地的審核要求及程序具有示範性意義,可供後來者借鑑和參考。
從問詢內容來看,監管審核關注的要點包括:美國ACMR分拆盛美股份在科創板上市是否履行了法定審批程序,是否取得了相關政府監管機構以及NASDAQ的批准、授權、同意,或履行通知、備案等程序,是否充分履行了 NASDAQ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本次信息披露與美國ACMR上市申請文件及上市後的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差異,差異原因及合理性,等等。
盛美股份回復稱,本次科創板發行上市申請已獲得美國ACMR內部的批准及授權,美國ACMR在其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就盛美半導體本次發行上市進行了信息披露,無需再獲得對美國ACMR具有管轄權的美國德拉瓦州任何政府當局或監管機構、NASDAQ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所適用的任何授權、同意、批准或其他行動,也無需履行通知、備案等程序。
此外,美國ACMR在其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已就本次發行上市事宜進行了信息披露,無需向NASDAQ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同時,本次發行上市披露的信息與美國ACMR上市申請文件及上市後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異。
截至目前,美國ACMR不負有就本次上市事宜通知NASDAQ的義務。不過根據NASDAQ上市規則,美國ACMR可能會被要求:a、及時向公眾披露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的、經合理預期會影響美國ACMR A類普通股證券價值或影響投資者決策的重大信息的 發展情況,以及b、在美國ACMR發布重大消息前通知NASD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