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新一期「在線訪談」邀請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波,圍繞「社會救助」話題回應公眾關切。
訪談中陳波介紹,截至今年9月底,汕尾市民政部門累計發放社會救助(指低保、特困、臨時救助)資金約4.6億元,惠及困難群眾11.31萬人。其中,1-9月,全市累計發放低保金3.36億,累計發放特困供養金1.02億元,累計共開展臨時救助7377人次,發放臨時救助金1800萬元。
截至2020年9月,汕尾市民政部門已將扶貧部門審核認定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貧困人員20031人(含深汕特別合作區523人)全部納入兜底保障範圍,100%完成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任務。
陳波就「如何申請社會救助」回答網友提問。
網友:申請低保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具備哪些條件?
陳波:申請低保由申請人向家庭任一成員的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家庭任一成員的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在本省任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原件及複印件,書面申報家庭人口、經濟和生活狀況,並籤署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委託書,委託受理申請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查詢核對。
經信息化核對與綜合評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綜合評估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月低保標準的(2020年汕尾市低保標準:城市772元、農村532元),以家庭為單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經信息化核對與綜合評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綜合評估後家庭月人均收入達到當地月低保標準、但不超過當地1.5倍的低收入(低保臨界、低保邊緣)標準的,家庭成員中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及三級、四級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可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網友:哪些人可以申請特困供養,怎樣申請?
陳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特困人員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申請人也可以向全省範圍內任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材料,由系統轉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受理、調查核實。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殘疾人還應當提供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申請人應籤署《申請特困供養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網友: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臨時救助?臨時救助的方式和標準是怎樣的?
陳波:我先回答這位網友的第一個問題。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還有是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接下來是第二個問題。臨時救助的方式有:(一)發放臨時救助金。(二)發放實物。根據臨時救助標準和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發放衣物、食品、飲用水等,提供臨時住所。(三)提供轉介服務。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孤兒養育、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或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救助條件的,協助其申請相應的救助;對需要公益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通過社會募捐、提供專業服務、志願服務等形式給予幫扶的,向其提供轉介服務。
臨時救助的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救助對象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合理確定、公布,並適時調整。個人臨時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於當地兩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20年汕尾市城鎮低保標準為772元/人月),以家庭為救助對象的,按照人均計算。
【記者】林娟如 南小渭
【作者】 林娟如;南小渭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