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2日訊(宋建強 記者 佘雨桐)男子以能幫忙買到演唱會門票為幌子,詐騙多人。近日,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3日至5月16日期間,被告人李某某以代買演唱會門票的名義,騙取被害人張某等8人購買演唱會門票款合計人民幣9 050元。2019年6月29日,張某等8人在未取得門票後報案,案發前李某某退還張某等人3550元,李某某詐騙數額應為5500元。經偵查,公安機關於2019年8月12日,在哈爾濱市松北區將被告人李某某抓獲。2019年8月至9月期間,李某某家屬代其退賠孫某某、高某某、張某等人贓款人民幣合計5500元,上述被害人對被告人李某某給予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應予懲處。李某某在案發前返還部分贓款給被害人,其返還金額不應計入詐騙犯罪數額,故其詐騙金額應為人民幣5 500元。李某某系初犯,自願認罪認罰,案發後李某某家屬代其向被害人退賠全部違法所得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