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為物流公司損壞了貨物人家才拒收的,為什麼我要承擔返回的運費,發貨時我還購買了價值8000元的保價,物流公司憑什麼不按保價給我賠償?」5月中旬,張先生通過物流公司從西安給廣東佛山發了一個衣櫃,由於承運過程中衣櫃損壞,需要向物流公司索賠,但事情過了一個月事情仍沒得到解決。
買家:購買了保價但物流公司遲遲不賠償
張先生是西安人,於去年11月網購一套家具,因為質量問題,張先生與賣家協商退貨,對方最終同意給張先生退衣櫃,衣櫃價值10000元。隨後,張先生委託親戚將衣櫃從西安發回廣東佛山。張先生的親戚找了德邦物流負責發貨,德邦物流南窯頭營業部的工作人員前去提貨。發貨時,張先生讓親戚給柜子買了價值8000元的保價,最終雙方約定保價費和運費總共1000元。
5月17日,貨物從西安發走。三四天後,張先生接到賣家的電話,稱柜子已損壞,對方拒絕收貨。隨後,張先生與德邦物流聯繫,要求將貨返還並賠償損失,但對方稱貨返西安的話要2000元運費,賠償的話只有幾百元。對此,張先生無法接受,事情直到現在也沒得到解決。
物流公司:貨物返回西安後和客戶協商賠償
從張先生手中的發貨單上可以看到,物流承運的貨物為衣櫃,其保價聲明價值為8000元。張先生稱,貨到佛山後,物流曾提出給賣家賠償200元的方案解決此事,但賣家執意不收貨。於是,他提出先把衣櫃發回西安再商議賠償的問題,但物流公司方面稱如果衣櫃返回西安,張先生仍然要付運費,至於賠償估計只有幾百元。張先生提出按照保價價值賠償,雙方協商因此陷入僵持。
昨日,華商報記者致電德邦物流客服,一工作人員稱,按照公司規定,客戶如果要給貨物保價應按貨物實際值保價,公司會收取貨物價值千分之六的保價費,保價價值會註明在貨運單上。如果購買了保價,一旦貨物發生損壞或丟失,公司將負責賠償,賠償金額將綜合貨物價值、保價價值以及貨物損壞情況進行賠償。
對此,德邦物流南窯頭營業部一工作人員表示,6月29日營業部方面已和客戶協商好將貨物返回西安,當貨物到達西安後公司將會和客戶協商賠償問題。至於其他問題,該工作人員稱他並不知情,他會轉告營業部負責人給華商報記者答覆。但截至發稿時,對方一直未給予回復。
消協建議
保留相關票據 求助工商部門
張先生稱,他多次與德邦物流協商此事,但對方堅持貨物返回西安要收運費,此外還要向張先生收取貨物保管費,而對貨物的賠償問題則一拖再拖。「物流方面一直拖著不解決,現在衣櫃損壞退不了,也返回不了西安,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此事了。」張先生說。
昨日,華商報記者將此事反映給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發生類似事件消費者應保存好原始票據,向12315提供票據單號、發貨人姓名、發貨物流公司地址、電話等信息,12315會將這些信息反饋給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會進行調查,如果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工商部門會協助處理。
律師說法
發貨人有權向物流公司索賠
陝西嵐光律師事務所首鋼雲表示,發貨人委託物流公司運輸貨物等同雙方達成承運合同,運輸公司有責任將承運的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此案中因物流公司的原因造成貨物損害,以至於發貨人無法與賣家完成退貨協議,因此物流公司應當為此事負責,發貨人有權向物流公司索賠。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財產賠償問題要按實際損害賠償原則進行賠償,因此雖然發貨人購買了價值8000元的保價,但並不代表物流公司就應該給發貨人賠償8000元,一般情況下都是按實際損失賠償,具體如何賠償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汽車貨物運輸規則》規定,承運人、託運人、收貨人及有關方在履行運輸合同或處理貨運事故時,發生糾紛、爭議,應及時協調解決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依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華商報記者 張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