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非法販賣香菸賺差價 夫婦非法經營5次被判刑

2020-12-15 網易財經

「我以為只要賣的是真煙就沒事了,沒想到因為賺個香菸的差價還要被判刑。」浙江省天台人陸某甲站在新昌法院的被告席上懊悔地說道。

事情還得從去年的一次家庭聚會說起。在聚會中陸某甲從在山東經商的親戚口中得知浙江和山東的香菸價格是不統一的,比如中華煙就是山東便宜些,而紅梅、雄獅等香菸則正好價格相反。親戚的一番話讓陸某甲覺得這是一個商機,回去就和妻子陸某乙合計了這個事情,都覺得反正是賣真煙,肯定不犯法。從去年年底到今年3月份,兩夫妻四次從山東省多地收購中華(軟)、中華(硬)香菸,加價銷往老家天台縣,又從天台縣多地收購紅梅、大前門、雄獅等香菸,加價銷往山東省,主要由丈夫陸某甲負責收購、銷售,陸某乙參與收貨、付款等,共計經營金額人民幣325350元,獲利人民幣13520元。3月14日,被告人陸某乙再次將在山東省收購的中華、紅塔山等捲菸262條交付給山東牌照的一客運汽車託運,由陸某乙在天台縣接貨,到了晚上11點多,車輛途徑上三高速新昌路段任葫嶺隧道時,就被收到舉報信息等候多時的新昌縣菸草專賣局稽查人員逮了個正著。經浙江省菸草專賣局出具價格證明,該車菸草專賣品金額合計人民幣115050元。

新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陸某甲、陸某乙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陸某甲、陸某乙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減輕處罰,再結合兩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次地位和作用,判處陸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判處陸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對於扣押的香菸變賣款及違法所得人民幣13520元,則由扣押單位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法官說法:根據法律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將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經營者應注意法律的特殊規定。(浙江省新昌法院 蕭竹)

(原標題:兩地非法販賣香菸賺差價 夫婦非法經營5次被判刑)

本文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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