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6 19:5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警情快報●●
菸草屬國家專賣品,在未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禁止經營菸草,否則將涉嫌違法犯罪。但是,受香菸零售高額利潤的誘惑,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違法經營菸草專賣品。近日,張家口市公安局橋西分局食藥大隊,在「亮劍2020」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中,破獲2起非法經營菸草案,查獲各類香菸1400餘條,涉案價值約25萬餘元。
沿途收購網上售 後備箱內藏香菸
近日,橋西分局食藥大隊接到線索,有人在網上銷售香菸。得到線索後,食藥大隊民警立即展開調查,從「微信群」、「朋友圈」入手,線上線下摸排菸草經營鏈條。
7月9日,食藥大隊民警聯合張家口市菸草專賣局,在橋西某小區內查獲嫌疑車輛,在該車輛後備箱內,藏有大量呼倫貝爾、利群、雲煙、黃金葉等品牌香菸約40餘種400餘條,後在其家中查獲同類香菸300餘條!經調查,嫌疑人董某在橋西區經營一家菸酒店,從今年5月開始,夥同趙某多次從內蒙古沿途收購各類品牌香菸,回到張家口後,董某利用其在生意來往中建立的多個「微信群」銷售香菸,通過快遞銷往北京、浙江、江蘇等多個省市,從中賺取差價牟取利潤,已查獲涉案香菸800餘條,價值8萬餘元。
目前,嫌疑人董某、趙某二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取保候審,橋西警方已追回網售香菸200餘條,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服裝店內藏香菸 無證經營被刑拘
7月14日,食藥大隊接到舉報稱:有人在武城街無證經營香菸。接到報警後,食藥大隊立即與張家口市菸草專賣局協同配合,對武城街「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但未查獲任何香菸,辦案民警繼續深挖細查,在該商貿公司對面其經營的服裝店內,查獲玉溪、釣魚臺、冬蟲夏草、寬窄等各類高檔香菸600餘條,價值17萬餘元 。
經調查,嫌疑人李某在武城街經營一家商貿有限公司,以經營「尖莊老酒」為主,未辦理過「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2019年至今,李某以商貿公司為掩護,通過「以酒換煙」的方式,從菸酒店內換取各種高檔香菸,再通過出售換來的香菸牟取利潤,已查明,涉案香菸價值近23萬餘元。
目前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九條 [非法經營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菸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捲菸二十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來源 張家口橋西公安
原標題:《香菸網上售?服裝店賣香菸?這些行為涉嫌非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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