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著朋友一起吃飯,時間下午18:30。
正常下午17:00開始下班高峰就開始了,公司下班時間正常不超過18:00。
群裡吆喝,一共6個人,大家紛紛表示沒有問題!
18:20左右到達約定聚餐地點,還一陣小跑,擔心晚了大家等著。
可倒好,如你所想,一個人都沒來。
坐定打電話唄:在路上,出門了,馬上就到……
已經20:00了,最後一位不等了,因為他還在公司,說是快還有1個小時,慢就不知道什麼時候了,領導突然要求加班趕資料!
不是17:00就差不多下班了嗎?怎麼都這麼晚?
加班呀!年底了,忙!
我也不想呀,加班費還不夠打車的!
我們的加班費也低,按照基本工資算!
還加班費,這是什麼東西,都沒聽說!
大家好像找到了共同話題:年底加班;但關於加班的待遇卻不盡相同。
作為專業人士,飯間便普及了一下加班:
加班肯定是以標準工時為基礎,如果你是任務制或不定時工作制,那自然沒辦法。
可是我們說的銷售任務、年度目標可不是以這個為標準,而是以勞動合同籤訂中的工作選項為標準:是以完成任務為標準的綜合工時、不定時工時還是標準工時?
99%的企業在籤訂時肯定都是標準工作,我們就以標準工時來舉例。
首先,我們的清楚每個月的「計薪工時」=(365-52*2)/12*8=21.75天即174小時,
另一個為「出勤工時」=(365-52*2-11)/12*8=20.83天即167小時。
(註:52*2表示周末天數,11表示1年的法定假期)
這兩個是有差異的,我們正常算加班應該選擇167小時,估計很多企業就已經出錯了!
工作時間明確了,加班工資核算基數到底是哪個也,這個也是眾說紛紜:
我們是最低工資標準1500;
我們是基本工資3000;
我們是公司定的標準,具體多少我也不清楚;
我們公司好,工資總額。
實際應該是什麼標準:你的基本工資加上績效工資,福利和獎金不能算,最低工資當然不對!
最後,就是加班工資的倍數問題,這個其實是普及度比較高的了,但也有人不知道:
1、平時加班:1.5倍;
2、休息日加班:2倍;
3、法定節假日加班:3倍。
特別提醒的是:法定節假日加班,是只能算加班費,不能調休的。
當提到這個時,又炸開鍋了,開始吐槽公司有多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