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遊,玩的就是一個開心,但不少人在跟團遊中卻開心不起來——欺騙欺詐,強制購物,不購物導遊就給臉色看,不購物就關起門來耗時間……買買買是我的自由,何時變異成你的需求?哪些行為屬於「欺騙強制購物」呢?遇到「被購物」到底該怎麼辦呢?今日,小錦從文廣新局獲悉,該局發布節日消費提醒,避免市民「被購物」。
8種行為可能涉嫌「欺騙強制購物」
如果你在旅遊途中遇到以下行為之一,就有可能涉嫌「欺騙、強制旅遊購物」:
①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②旅行社、導遊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③旅行社、導遊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④旅行社、導遊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⑤旅行社、導遊領隊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⑥旅行社、導遊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⑦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⑧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導遊領隊及購物場所經營者通過安排購物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如果遭遇以上情況,請及時聯繫當地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予以查處。
「被購物」了有辦法!收好證據不要怕!當然,也請遊客朋友們文明旅遊、理性消費,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降低不愉快的風險。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記者 王嘉 編輯 楊華春 校對 田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