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持續貶值,資金外流風險不斷加大。央行接連下發新規,均涉及敏感的換匯操作。先是於2016年12月30日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對跨境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銀行需要上報給央行;隨後2016年12月31日夜間對銀行下發文件,從2017年1月1日起,個人購匯申報需要細化到用途和時間,禁止在境外用於投資。這兩項新規都被認為是旨在增加資本管制,不過央行和外管局澄清稱,新規僅是為了加大對洗錢、腐敗等犯罪活動的監測和打擊。
新規引發下調換匯額度猜測
央行2016年12月30日公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在現行規章基礎上做了幾點修改和補充。其中最受熱議的是一條是「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對跨境資金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公告一出,瞬間成為市場話題。同花順iFinD觀點稱,央行發布新《管理辦法》,顯示人民幣的短期貶值壓力還很大。資本外流加劇的風險猶在,更嚴格地控制資本外流是目前央行不多的選擇之一。
市場猜疑並非「無風起浪」。從2015年人民幣加入SDR以及美元開啟加息周期等事件後,人民幣一直處於較大的貶值壓力下,資本不斷外流,外儲下滑,屢屢被擔心會否「空倉」。「換匯額度遭下調」的傳聞不時傳出,在剛剛過去的2016年間,央行和外管局多次對此闢謠。就在央行發布《管理辦法》的同一天,外管局人士在答記者問中也再次提到資金流出問題時稱,四季度跨境資金淨流出規模有望收窄。
對於市場的猜疑,央行有關負責人在2016年12月30日《管理辦法》發布當天就曾解釋道,該管理辦法有助於金融機構提高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有效性,有助於預防、遏制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有助於維護中國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健,有助於進一步與國際標準接軌。
事實上,這並不是近期央行出臺的第一個「防洗錢」政策。2016年12月1日,銀行個人帳戶分類管理新政開始實施時,就有銀行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新政規定每人在一家銀行名下只能有一個Ⅰ類帳戶,就是為了「防洗錢」,而原來一個人在銀行可以開很多張卡,不法分子利用帳戶倒錢,銀行查起來有難度。
央行澄清5萬美元額度未變
在《管理辦法》發布後,該銀行人士分析稱,僅從這一份文件來看,不能把「大額交易報備」和「限制購匯」畫等號。此前,很多業內人士也都曾表示,2016年11月下旬以來決策層進一步收緊了對資本外流的管制,資本管制措施可以、並且很可能會進一步收緊,不過從目前看來,決策層並不會降低居民每年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
曾在外管局任職的招商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謝亞軒認為,下調換匯額度「沒必要」。首先,根據他的測算,個人每年5萬美元換匯額度的整體量級並不太大,對外匯市場衝擊有限,測算個人購匯規模在600億-1200億美元。
此外,5萬美元購匯額度的政策初衷是經常項目業務的便利化;再次,維持5萬美元換匯額度對中長期外匯市場的建設也具有一定意義。
而後,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2016年12月31日晚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再次強調,新管理辦法中對大額交易報告的規定,不影響企業和個人正常外匯業務辦理,不改變境內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不涉及個人外匯業務政策調整。
馬駿還以國際反洗錢標準為例解釋稱,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主要國家的大額現金交易報告起點均為1萬美元(或等值外幣),而且這些國家的監管部門為打擊特定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據法律授權還可以進一步下調現金交易報告標準。比如,美國監管部門發布過「特定地區報告指令」,要求佛羅裡達州邁阿密地區的特定報告機構,向反洗錢監管部門報告單筆或累計金額在3000美元以上、含現金在內的指定交易。
換匯申報明確不得境外投資
就在市場剛剛「消化」完央行新的管理辦法,元旦過後,很多人到銀行購匯的時候發現,無論是手機銀行、網銀、網點自助購匯機還是網點櫃檯購匯時,都需要先填寫一份《個人購匯申請書》。有兩家股份制銀行的人士都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這是2016年12月31日夜間央行對銀行下發的最新政策要求。
相比以往購匯時可隨意勾選購匯用途,《個人購匯申請書》對個人購匯用途進行了更詳細的調查,分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非投資類保險、諮詢服務以及其他共九大項,每個大項後面還跟著三四條子項。例如因私旅遊大項就包含了「預計境外停留期限,目的地國家、地區」兩個子項。最多的境外留學大項,包含了「學校名稱,留學國家、地區,年學費幣種、金額,年生活費幣種、金額」四個子項。
不僅如此,《個人購匯申請書》上還明確,「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時,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違者將列入『關注名單』,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這意味著,雖然5萬美元購匯額度並未縮減,但卻迎來了更複雜的購匯流程以及更嚴格的購匯用途監管。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副主任呂隨啟表示,購匯申報細化的政策,與之前一日央行下發的《管理辦法》其實是順承關係。名義上是給了額度,沒有收緊,但實際上換匯要填申請表,要報的信息增加了,換匯的難度也會由此增加。
持有同樣觀點的還有黃金錢包首席研究員肖磊,他表示,正常留學和旅遊是不受影響的,但是如果假借合規的名義去買房或者買股票,是不可以的。新規出臺後,所有的購匯都留下了用途的備案,相當於增加了信用成本,也增加了換匯的難度。(北京商報記者 崔啟斌 程維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