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發布已有半年時間了,在這一輪新國標更新中,電動自行車行業進入了洗牌流程。按照新國標的要求,未來電動自行車將走簡單、安全、環保、智能化方向,新國標在規定了時速≤25km/h,質量≤55KG,電機功率≤400W的情況下,另外還特別強調必須要有腳踏騎行功能,很多人表示很不理解,腳踏功能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這個是區別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一項重要的標準, 電動自行車嚴格意義上來講,應該叫電動助力腳踏騎行車,非機動車的定義就是以人力或者畜力為主要動力的交通產品,安裝腳蹬子的同時,必須要有腳踏動力傳導結構,也就是說跟自行車一樣要有傳動鏈條,光安裝個腳蹬子是沒用的。其實這裡有一個誤區,腳踏功能設計指的不僅僅是腳踏板,還包括動力傳導鏈條,前驅或者後驅驅動齒輪裝置,整個構成了帶有腳踏功能的驅動系統,有些車子雖然安裝了腳踏板還是不符合新的國家標準,這也是其中一個原因。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對非機動車的定義是這樣的,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另外一方面是電動自行車,沒有電時或者電機壞掉時候,可以腳踏騎行,保留自行車原有的功能,在沒電的情況下也能夠使得車主能夠安全抵達目的地。
腳蹬子是必須要配合非機動車的結構設計的,很多不理解,為什麼要這麼設計,因為電動助力自行車,在高速行駛(高於20KM/H)的情況下重心不穩,腳踏的設計就是為了平衡車子的重心,到達安全駕駛的標準。
其實電動車新國標,關於腳蹬子,國家也是做了很多實驗的,才強調必須要安全才行。
國家從法律層面來界定了非機動車的標準,人力或者畜力驅動方式成為界定的必要條件之一。如果取消腳踏板設計從國家法律的層面來說,不屬於非機動車範疇,而應當歸入機動車範疇。
電動自行車誕生至今已有二十年歷史,二十年漫漫長路,電動自行車經過了嚴峻的考驗,20年輝煌,相信未來電動車行業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