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以轉回的資產減值損失為短期的減值或者跌價準備。比如存貨跌價準備、壞帳準備。資產減值損失可以轉回的,會計人員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資產減值損失轉回分錄
根據新會計準則相關規定,指允許流動資產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日後可以轉回。
可以轉回的資產減值損失主要包括存貨跌價準備、壞帳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未擔保餘值減值準備、損餘物資跌價準備、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準備等。
資產減值損失轉回分錄:
借:計提的減值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資產減值損失是什麼?
資產減值損失可以理解為由於資產的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而造成的損失。 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範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考慮到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商譽等資產發生減值後,價值回升的可能性較小,因此一般為永久性減值。
注意:為避免確認資產重估增值和操縱利潤,一旦確認了資產減值損失,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來源:會計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