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導,遠東航空日前無預警停飛,臺「交通部」1月31日宣布,審酌衡酌事實及法令後,同意廢止遠航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臺「交通部」說,旅客退票部分,相關作業程序,預計2月初公告。
遠東航空去年無預警停飛,臺「民航局」去年12月27日依法報請臺「交通部」廢止其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臺「交通部」審慎衡酌事實及法令後,1月31日同意廢證,並已會同相關部會妥適規劃消費者與員工權益保障事宜,將會全力將相關衝擊影響降至最低。
臺「交通部」表示,遠東航空因本身財務問題,於12月12日向臺「民航局」提出從13日起暫停所有航線營運,由於遠航並未依照「民用航空法」第48條第3項規定,在主管機關核准後60天始得停業,臺「民航局」認定違規事實明確,依民航法第112條第4項規定,報請臺「交通部」廢止其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臺「交通部」已函覆同意,臺「民航局」並將依法裁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臺「交通部」指出,遠航廢證後,原屬遠航的國際與兩岸航線航權也一併廢止,未來將另行分配。
島內航線線部分,臺「交通部」說,遠航原飛航6條島內航線,包括松山、臺中及高雄至澎湖、金門等離島地區,運能佔比約30%,從去年12月13日無預警停航後,臺「民航局」積極協調其他航空公司調度運能因應,尤其針對春節疏運,經協調華信、立榮航空放大機型及增開4波加班機疏運旅客,同時在臺「國防部」協助派遣軍機支援,以及協調海運增班下,整體疏運情形尚稱順暢。
消費者權益部分,臺「交通部」說,遠航停航前,已要求遠航建立旅客預付票款保障機制,設立信託專戶,並已與律師籤訂金錢信託契約。
遠航停航後,臺「民航局」立刻要求其委託律師依信託契約處理信託財產相關事宜,遠航則從停航當日起,透過官網、客服中心、場站櫃檯等管道受理旅客退票登記,並同步審核退票資料,後續其委託律師將公布退票相關作業程序,預計於2月初公告。
員工部分,臺「交通部」指出,臺「行政院」已責成「勞動部」就員工權益保障相關事宜妥適處理,後續如果員工需「民航局」協助轉介至其他航空業,「民航局」也會全力配合。
臺「交通部」也強調,遠航停航一個多月以來,負責人相關承諾一再跳票,始終未能兌現,除了資金未如期到位以外,也未能如期於1月6日發出去年12月員工薪資。
臺「交通部」廢止遠航許可後,若有投資人願意投資遠航重新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可依照民航法相關規定提出籌設申請,「民航局」將依法進行五階段審查,以確保飛航安全及公共利益。
臺「交通部」指出,現階段會會同有關部會全力做好消費者及員工權益保障相關事宜,同時呼籲遠航負責人張綱維確實負起照顧員工及消費者權益保障責任,否則將面臨司法單位依民航法第110條之3處以3年以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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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