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網訊】
生活中,我們頭疼腦熱時,自行去藥店買藥服用是比較常見的現象。但是,如果因超劑量服用藥物引發傷亡事故,藥店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日前,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受害者家屬訴某藥房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一審判決藥房承擔15%責任,向受害者家屬賠償人民幣13多萬元。
案件回顧
張某回家後,因疼痛反覆發作,大量服用秋水仙鹼片止痛,之後出現身體不適症狀被送醫,經搶救無效死亡。
未盡相關義務 藥店擔責15%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認為,本案系侵權責任糾紛,因無法證明被告藥店及執業藥師向購買人說明了用藥的注意事項及發生嚴重反應時的求助方式,且受害者張某也並不是在「告知確認」欄籤名,因此認定被告的告知義務未履行。
另一方面,受害者張某作為成年人,「秋水仙鹼片」是其長期服用的止痛藥物,明知處方藥的安全服用量範圍,確仍然嚴重超劑量服用,對損害後果的發生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法院遂依據侵權責任有關法律及雙方過錯責任大小,依法判藥房承擔15%責任,向受害者家屬賠償人民幣132913.75元。
眾多藥店表示很冤
一石激起千層浪,此案件一出,眾多藥店的經營者表示很冤枉。各個藥店的留言也表示了對此事件的不滿。
對於此案件有較大的爭議,但每天還要有眾多因用藥不當致死的按理。作為藥店經營者,表示不平的同時還是要想辦法如何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藥店要注重藥學服務
從此案件看到,藥店工作人員在處方藥銷售方面做到合法合規,但由於不能證明自己已將用藥須知等告知了顧客,因此被判承擔相應的責任。也提醒了藥店更應該重視藥學服務。
隨著處方外流的不斷推進,藥店銷售處方藥必然會越來越多,除了要保證處方來源合法合規外,對用藥安全一定要放在第一位,要認真做好告知書說明患者籤名。採取現場錄音、錄像等手段也並非不可取,這既是為了更好地做好處方藥銷售的安全性問題,也是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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