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違規出售處方藥致人死亡賠償近8萬元

2020-12-19 東方網

原標題:藥店違規出售處方藥致人死亡賠償近8萬元

  吳華的妻子聽從藥店「張醫生」建議,購買了治療痛風的藥品別嘌醇,可吳華服藥後一兩天就出現過敏症狀,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為討要說法,吳華的家屬將藥店和當時賣藥的「醫生」告上法院,要求他們賠償38萬餘元。

  江南時報記者紀樹霞

  家屬:醫生未告知藥的副作用

  近日,南京六合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張醫生」無藥師資格擅自賣處方,造成後果,判決其承擔20%的責任,賠償死者家屬79000多元。

  庭審中,吳華的妻子告訴法官,那天早上6點多是她來到藥店買的藥,「張醫生」並沒有告知這藥的副作用或禁忌。丈夫過敏嚴重轉院到市區醫院後,為確認丈夫當時吃的是什麼藥,同年12月初,她的女婿再去了那家藥店,並藉口讓「張醫生」開了張處方,確認吃的是別嘌醇。

  對於上述說法,「張醫生」說,整個買藥過程,只有吳華的女婿來買過一次,吳華的妻子並沒有來。時間是當年11月24日早晨6點多,吳華的女婿來到藥店說嶽父腿疼。「張醫生」推測,吳華應該是痛風,並告知此病難根治,可吃藥緩解。他就開了張處方,讓來者買別嘌醇。

  藥店:不能證明死亡與藥品有關

  據六合食藥監部門調查,「張醫生」有醫師執業證書,但並沒有藥師資格證書。別嘌醇是處方藥,藥店售賣這種藥品,必須由藥師根據處方來賣;這家藥店平時有藥師,但上班時間在7點後。調查資料顯示,藥店曾在當年11月底銷售過別嘌醇給吳華家人,並於12月8日補開過一張處方。2014年初,因藥店藥師不在崗卻銷售處方藥別嘌醇片,以及銷售處方藥別嘌醇片未向消費者開具銷售憑據,該藥店受到警告處罰。

  吳華家屬認為,「張醫生」及藥店應承擔責任。對此,「張醫生」的辯護律師說,吳華死後,家屬曾向當時給吳華治病的市區某醫院提起醫療糾紛訴訟,後來案件調解了,醫院補償家屬8萬元。因此他們認為,吳華家屬不應再向「張醫生」索賠。律師還提出,吳華有支氣管炎等疾病,在服用別嘌醇期間吃過其他藥,而且他死後也沒有死亡鑑定,並不能證明他的死與張醫生開藥之間有具體關係。

  法院:醫生過錯行為是致死原因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家屬與醫院之間的訴訟,並不代表「張醫生」就不承擔責任;他還提到,醫院病歷和診斷證明,可證明吳華的死與服用別嘌醇有關。近日,六合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判決,法院認為張醫生的過錯行為是導致吳華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

  同時,吳華因自身體質較弱,且在服用別嘌醇片後出現不良反應時,也未能第一時間前往大醫院進行救治,也是造成其死亡後果的原因之一。綜上,酌情認定張醫生應對吳華的死亡後果承擔20%的賠償責任即79655元。因這個張醫生系藥店店主的父親,在此系義務幫工性質,所以藥店在此案中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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