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新聞登上了各大媒體頭條:「中國遊客在泰國海關因沒給小費被拒籤,並遭安保人員毆打」。視頻中中國男子被一名泰國安保人員扇面之後,捂著面頰、怒吼著向周圍拍攝視頻的同胞控訴,並要求把視頻證據留下來,請大家評評理。
首先我要擺明觀點:打人是不對的,作為泰國公職人員因所要「好處費」與外國遊客發生衝突、動手打人,更是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身為中國同胞,相信沒有人不願意挺自己人一下。
但是冷靜下來,我們仔細思考一下,這種衝突是這麼發生的呢,是否可以避免呢?這裡引入一個老詞兒:入鄉隨俗。
世界上每個國家和地區都有自己的文化和規則,文化就是一副「眼鏡」,用舊的眼鏡去新的地方看世界總會覺得格格不入,到處都是culture shock;而了解人家文化而又不去遵守這些規則,你儼然就會成為一個規則的「破壞者」,帶著這種作風出門行走,衝突當然是不可避免的。
有點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泰國是一個小費制國家,大家把收小費當成一種理所應當,或者「囊中之物」,如果你刻意不給這個錢,並且還理直氣壯,在當地人眼裡,眼前幾百泰銖的小費是小,以後大家都這麼幹,財路豈不是被斷了?照我理解,當時事件應該是這樣發展的:過關中國籍男子也許是因為初來乍到不懂規矩,也許是因為看籤證官服務態度不好,總之就是沒有給這筆小費。接下來籤證被拒,男子因受到不公待遇大吵大鬧造成影響,安保人員出面制止,男子受到掌摑。這裡面,男子大吵大鬧,是因為心底不僅有憤怒,還有理:公職人員明目張胆收要好處費是一種違法行為。
誠然,法律是有明文規定如何如何,但是行走在社會,靠的往往是共識和規矩。我們以為法律凌駕於一切之上,其實法律只是問題得不到解決而採用的終級手段而已,規則、規矩才是行走的利器。舉個極端的例子,就拿我們中國自己來說,清朝至以前,皇權不下鄉,鄉村對人員的管理靠的是鄉紳、族長和祠堂。乃至於對犯事兒的人的處罰往往不通過衙門,繞過律法,進行直接處罰,當然這裡的處罰也是有理有據,而「理」和「據」就是當地的規矩。
遵守當地的規矩,就是尊重當地的人和當地的文化,你不尊重別人,去哪兒都不會受到歡迎。記得之前看到一個新聞,中國大媽在國外超市買菜與超市人員起衝突,原因是什麼呢?大媽把在國內挑肥揀瘦的習慣帶到國外,結果買雞蛋的時候把大個兒的雞蛋都挑走了,小的裡給別人,所以遭到了周圍人的橫眉冷對,也因此導致口角和衝突。所以作為聰明的現代人,入鄉隨俗,不要較真,否則耽誤的可不只是一點點的時間,還有旅遊的心情和氣氛,真的是得不償失,大家本來出來旅遊就是為了開心對吧。
在回到泰國小費的問題上,既然泰國是小費制國家,那以後去玩的時候,什麼行業需要給小費,具體給多少呢?一般是這樣的:
1、乘計程車:一般不給
2、住酒店:退房前在枕頭上留20株
3、路邊攤、快餐:不給;高級飯店:餐費的10%
4、泰式按摩:20株
5、人妖合影:20-40株
6、海關:跟團由導遊負責,個人遊一般300株
特別提醒:硬幣是給乞丐的,千萬不要用硬幣來付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