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鄭松波
近日開封市民王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帶女兒在一家三甲公立醫院就診時,被醫生指定到一家藥店購買藥品中,其中有一種還屬於保健品。
3月22日,市民王先生放學回家的女兒聲稱,近幾天有點肚子疼,懷疑是胃出了問題,於是王先生就帶女兒到開封市中心醫院兒科看病。掛號就診後,醫院一位姓石的醫生問了問病情,看了看舌苔,確診為腸胃炎。石醫生在電腦上開了兩種藥後,又手寫了兩種藥讓王先生到醫院門口的寶芝堂藥店購買。王先生就問,「我們家門口就有藥店,這兩種藥是不是在藥店都可以購買到?」
「當時,我就感覺石醫生的臉色很不好看,石醫生語氣堅定地告訴我『這兩種藥只有醫院門口的寶芝堂藥店有。』」王先生氣憤地告訴記者。
王先生說他不相信其他藥店沒有,就到醫院附近的其他藥店諮詢是否有這兩種藥,都表示沒有這兩藥。
王先生來到醫院指定的寶芝堂藥店,按石醫生開的藥方,一種藥是康胃口服液,一盒51元,一種 是廣東太陽神太陽灸,3貼68元。按醫生開的藥方 費用是170多元,王先生看康胃口服液是保健品, 說明書上面明確寫著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就只買了一盒。
王先生告訴記者,女兒只是輕微的腸胃炎,一家公立的三甲醫院難道沒有治療腸胃炎的藥,反而讓患者到指定的藥店離去購買?更何況購買的還有不能替代要去的保健品。王先生覺的這事兒挺蹊蹺。
記者看到了石醫生給王先生開的「藥方」。這個藥方並非處方,而是寫在一張「門診病歷」續頁上的便籤。上寫「康胃口服液,2盒,1支,2次/日,胃痛灸,1盒,外用」。另外,王先生還提供了購藥小票,開票單位為「開封市順河區寶芝堂大藥房」,金額共為119元。
3月27日,記者聯繫上開封市中心醫院負責宣傳的李彩霞女士,並將石醫生手寫的藥方通過微信傳給她。李女士表示,了解情況後會給記者一個答覆。然而截至29日記者發稿時,也沒得到任何答覆。
一家公立醫院的醫生告訴記者:現在醫院嚴格控制藥佔比,並納入到了考核中,很多醫生為了不超標,只好讓患者到外面藥房買藥。另外,根據國家醫保政策的相關規定,公立醫院藥方只允許有1500到2000種左右的藥品引進,多為醫保範圍內的基本藥品,醫院藥方無法滿足所有患者用藥需求,部分有保健品功能的藥物或者非藥物,就進不了醫院的藥方。因此如果患者需要此類藥物的時候,只能讓他們到院外藥方購買。目前,各地對醫生讓患者到院外藥方購藥行為的規範,大都是針對處方藥,需要患者拿著醫生開的處方去購藥。除了不能指定藥方,相關政策並不反對處方外流。
2006年,國家衛生部出臺的《處方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兒科處方外,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就診人員持處方到藥品零售企業購藥。
但也對藥品的推薦有著明確規定:一、只能推薦藥品的通用名;二、不得推薦具體廠家的藥品;三、不得指定具體藥店。
但是開封市這家醫院要求王先生去院外指定藥方所買的藥品都是非處方藥,並且醫生沒有開處方,只是用一張便籤寫下要藥品名稱和用法,這種行為是否違規呢?記者將繼續關注。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張豔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