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03日 14:54,高女士發起對拼多多的投訴。截止發稿前,拼多多有效投訴11680次。
高女士向公益性消費投訴平臺21CN聚投訴反映:「昨天晚上從八點左右開始找人,新用戶老用戶都找了,拼多多官方活動累積100元可以提現到微信零錢,時間為24小時,我今早夠100了,過來提現說給我兩個50(滿500減50)的優惠券,你如果說註明說給這樣的優惠券也行1,上面寫的清清楚楚夠100提現到微信零錢,結果給優惠券?這麼大的平臺怎麼能夠虛假宣傳,導致太多人為了這個一直在找人助力,希望可以處理一下這個事情。」
2020年02月03日 14:57,高女士補充表示:「如果在這拼多多平臺回復的話術 跟我找拼多多官方客服回復一樣的話那真的大可不必 1我微信正常的綁定拼多多 2微信已經實名 如果這兩個沒有完成 我想之前小活動一兩毛的都不會提現成功嗎?所以這兩個可能排除 3助力的好友中存在大量的異常客戶 您可以告訴我 幫我助力的好友中哪些是異常客戶 這都是我的朋友 您說的 我可以挨著問他們哪個不是微信登錄 或者綁定了銀行卡沒有 所以請您告訴我 另一個方面 在我們需要提現的活動頁面 以及規則的說明中都沒有提到任何幫助力的好友若沒有綁定或者什麼就是異常用戶 所以拼多多平臺存在虛假宣傳 我從昨天晚上八點左右開始一直到晚上十二點我還在分享領紅包和紅包雨 一個一個找人 真的挺不容易的 我相信所有提現的小夥伴們都知道這個不容易性 如果你給我的是100的無門檻優惠券我也認了 您平臺給我500-50的 是哄誰呢? 請給我一個合理的處理方式!謝謝」
2020年02月03日 14:57,高女士補充表示:「2000年7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三號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 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對產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而該產品又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在廣告中對產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投訴詳情:提現沒給錢給優惠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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