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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子捅傷同學潛逃12年,落網後卻因「案件檔案丟失」被放人
近日,桂林市全州縣梘塘鎮男子唐某潑向記者投訴,他12年前被同學楊某持刀捅成重傷。案發後全州警方介入,但楊某一直逍遙法外。今年上半年,他從同學群獲悉楊某下落後報警。楊某被抓,不久又因證據不足被放了,而證據不足原因竟然是當年的案件檔案不見了。
那麼重要的案件檔案怎麼會不見了?12月16日、17日,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莫名其妙被同學捅成重傷
12月16日,記者在全州縣城見到了唐某潑,他講述了當年受傷的經過。
唐某潑是全州縣梘塘鎮棠蔭村委棠蔭村人,2007年夏季的一天晚上,全州縣梘塘鎮梘塘初中,下了晚自習的唐某潑來到學校食堂外,見到有兩個同學在打架,其中一個姓楊。唐某潑和楊某很熟,平時經常一起打籃球。為此,唐某潑上前勸架。然而,讓唐某潑意外的是,楊某從口袋掏出一把刀,竟朝他腹部捅了一刀。隨後,傷人後的楊某迅速跑出學校。唐某潑被同學送往學校醫務室。因傷勢太重,他被轉送梘塘鎮衛生院搶救。手術時間持續了20多個小時,唐某潑脫離了生命危險。
案發後,梘塘派出所立案調查,民警到醫院給唐某潑錄了口供。案發後的第三天,楊某的父母來到醫院,給唐某潑送來3000元錢做醫藥費,並表示回家後會繼續籌錢,讓唐某潑安心治療。
唐某潑了解到,楊某父母當天離開醫院後直接來到梘塘派出所將楊某帶走,一家三口隨後離開了全州縣梘塘鎮,至今未返回家鄉。
「你們為什麼把楊某放了?我找誰索要孩子的醫藥費?」那時候,唐某潑的父親多次去梘塘派出所追問案件進展,一直沒有得到明確答覆。
由於家庭困難,唐某潑傷勢未能完全痊癒便出了院,後經全州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法醫鑑定,唐某潑傷及多處內臟,為重傷九級。
一直得不到梘塘派出所的答覆,唐某潑的父親放棄了。同時,這個案子在全州警方那裡也沒有任何進展,楊某一直逍遙法外。
在同學微信群遇到楊某
唐某潑一直認為案件沒有進展的原因是楊某一家四口逃離全州造成的。初中畢業後,唐某潑外出打工。今年2月份,唐某潑返回桂林,他拉了幾個同學組建了一個同學微信群聊天。4月份的時候,不知道是哪個同學把楊某拉進群裡。楊某在聊天過程中講了自己在深圳打工。隨後,唐某潑來到梘塘派出所報案,將楊某打工的詳細地點告訴民警。
一個月後,唐某潑再次來到梘塘派出所詢問民警是否抓人,被民警告知他當年的案件檔案都不見了,不見的原因民警沒有說。
7月份,楊某被深圳警方抓獲,隨後被全州警方帶回全州。獲悉楊某被抓,唐某潑非常激動,畢竟案件有了進展。然而,一個多星期後,楊某被梘塘派出所給放了。一民警給唐某潑打來電話解釋楊某被釋放的原因,是因為當年的案件檔案都不見了,證據不足,全州縣人民檢察院不批捕。
唐某潑了解到,楊某被抓後,梘塘派出所非常重視,找了他當年的同學、班主任和校領導問話錄口供。唐某潑以為案件檔案能補全,沒想到還是不行。
一個沒有偵破的案件檔案資料怎麼會丟失?並且還是一個重傷案件。唐某潑認為這背後有「貓膩」,他向全州縣政府部門遞交了舉報信。
案件得到同學和老師證實
今年七八月份期間,全州縣梘塘鎮唐先生、鄭先生和王先生作為當年案件的目擊者接受了梘塘派出所問話。另外,民警還向唐某潑當年的班主任唐老師和校長黃先生了解了情況。
唐先生告訴記者,案發那天晚上,他去食堂外的洗碗池洗腳,他知道有人在打架,但沒有上前去圍觀,只遠遠地看到了唐某潑和楊某,他是第二天才知道唐某潑被楊某捅了。
王先生告訴記者,案發那天晚上,他也是在食堂外的洗碗池洗腳,見到旁邊小賣部前有人打架,他便走過去看。當時,唐某潑走在他前面,他親眼目睹唐某潑在勸架時被楊某捅傷。
鄭先生比唐某潑高一個年級,他告訴記者,案發那天晚上,他就在唐某潑旁邊,他見到唐某潑被楊某捅了一刀。當時,好幾個同學護送唐某潑去學校醫務室,他是其中一個,他還用手捂住唐某潑的傷口。
記者聯繫上了唐某潑當年的班主任唐老師,他沒有向記者講述唐某潑受傷的事,解釋稱自己已接受了民警的問話,講述了相關情況。
唐某潑當年的校長黃先生告訴記者,唐某潑被捅傷一事,他並未親眼目睹,他是接到老師匯報後才知道。唐某潑被送去鄉鎮衛生院之後,梘塘派出所民警介入了,他並不了解案件偵破情況。
全州警方:相關責任人已被處分
記者從全州縣人民檢察院獲悉,唐某潑被同學捅傷案件確實沒有得到檢察院批捕,證據不足,已發回辦案民警補充材料。由於案件還在偵破當中,相關情況不方便透露。
12月16日下午,記者多次聯繫全州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想了解有關唐某潑案件檔案資料丟失的原因,未得到回覆。
12月17日上午,全州縣公安局紀委書記黃潛致電記者稱,有關唐某潑案件檔案資料丟失一事,相關責任人已經受到處理,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12月17日下午,全州縣公安局相關科室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安機關對案件檔案資料丟失處罰非常嚴重,全州縣公安局為了這事還專門成立了專案組。
2、安徽廬江殺夫案妻子當庭否認「雞腿引發血案」:拿匕首是壯膽
今年4月,廬江發生了一起命案,丈夫疑因忘記帶雞腿,遭來妻子刀捅致死。
今天(12月18日)上午,合肥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女子羅某某被控故意殺人罪。檢方指控,被告人羅某某與被害人吳某某系夫妻關係。2019年4月13日21時左右,被害人吳某某在外吃完飯回到家中,二人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之後被告人羅某某離家準備開車外出,被害人吳某某跟隨至小區外私家車停放處,二人繼續爭吵且相互毆打。22時許,被告人羅某某回家取了匕首別在腰間並用外套遮住,下樓至所居住單元樓梯口處,正好遇見返回的被害人吳某某。羅某某認為吳某某要繼續毆打其,便用匕首捅刺吳某某左側胸部處,致吳某某當場死亡。案發後,羅某某在家中被抓捕。經鑑定,被害人吳某某系被單刃刀具刺破胸主動脈大出血死亡。
羅某某當庭表示「指控不屬實」,其認為,兩人當晚吵架不是因為雞腿的事,兩人打起來後,她回家拿了匕首壯膽,並不是一開始就想捅刺丈夫。
檢方認為,被告人羅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正在審理中。
這兩口子到底多大仇多大怨造成了這樣的悲劇呢?
新聞回顧
新安晚報2019年4月20日相關報導:
「他們結婚都十多年了,兩個孩子都十多歲了,能有多大的仇恨,她竟然做出這樣的事。」廬江縣新近發生的一起命案,被害人劉剛(化名)的姐姐仍沉浸在悲痛中。這裡的「她」指的是劉剛的妻子、犯罪嫌疑人羅某。4 月13 日晚,羅某在自家樓下持刀捅殺了劉剛,而這不幸一幕的導火索竟只是因為丈夫晚上回家忘記給妻子帶雞腿。因為雞腿從樓上吵到樓下
4月19日下午,記者來到廬江縣廬城鎮城西新村,在小區居民的指引下找到了劉剛一家所住的居民樓。有居民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在這棟居民樓二單元門口,而劉剛一家5 口本來住在三樓,「前幾日這裡還拉著警戒線,不過現在警戒線已被撤掉了。」
隨後,記者來到劉剛家門前,聽到房內傳出哭泣聲。劉剛的一位親屬向記者介紹,劉剛今年40 歲。4 月13 日晚,劉剛從外面吃飯剛回來,妻子羅某就跟他吵了起來。因為羅某之前要他帶雞腿回來吃,他一不小心忘記了。
「當時家中除了我還有兩個孩子,我那會在洗澡,孩子聽到父母因雞腿爭吵起來,之後我兒子就下樓去買雞腿。」劉剛的母親躺在沙發上,悲傷不已。她回憶當時的情形,只知道兒子和兒媳婦先後下樓,壓根沒想到接下來會發生命案。
因劉剛下樓去買雞腿也沒能買到,隨後下樓的妻子與丈夫發生爭執。劉剛的母親說,她後來得知夫妻倆發生爭執後,羅某返回家中拿了一把刀下去……
丈夫寵妻子起爭執不還手
據了解,劉剛有四個姐姐,在家中是老小,因父親去世早,五人由母親一人養大。劉剛的一個姐姐告訴記者,羅某是靈璧人,兩人是自由戀愛,結婚後生了一兒一女,原本是一個幸福的小家庭。如今兩個孩子一個在上初中,一個在上小學,家裡的經濟收入主要靠劉剛。
「兩人已結婚十多年了,雖然我們不住在一個小區,但我們知道他平時對妻子很順從。」劉剛的大姐夫說,劉剛平時對妻子很好,即便在日常生活中起了爭執,出現打罵的情況,他從不還手。劉剛的一位姐姐也告訴記者,劉剛出事後,一些在外地工作的親屬都趕了回來,可以說劉剛平時是寵著妻子的,對妻子很順從。在親屬們看來,正是這份寵愛讓羅某的脾氣變得有些差。
記者從劉剛的親屬處獲悉,今年3 月底,羅某還把家中的車子給砸了,對於處理和妻子的關係,劉剛也曾表露出一些壓力,不久前經常會嘆氣,「夫妻在一起本來應是好好過日子,可哪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無法理解和接受。」
警方稱二人關係較為緊張
記者在城西新村小區內採訪時,一位知情者告訴記者,劉剛家中除了他們夫妻倆和兩個孩子,還有一個老母親和他們生活在一起。此前,羅某希望婆婆搬到樓下的儲藏室去住,遭到劉剛的反對。知情者稱,羅某之所以希望婆婆搬走,是因為她認為贍養老人是所有子女的責任,而不是劉剛一個人的事。
對此,劉剛的一位親屬也告訴記者,劉剛是一個小老闆,他無法接受自己的母親住進密不透風的儲藏室,而且這樣的行為可能也會引起鄰居的議論,這可能導致了羅某的不滿。記者了解到,案件發生後,羅某的幾位親屬也就此事趕來,與劉剛的親屬進行了接觸。
記者就此事聯繫廬江警方了解到,案發後,羅某即被民警控制住,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羅某與死者生前關係較為緊張。
3、瀋陽警方回應在校大學生被捅傷:已轉為刑事案件,正抓捕嫌犯
瀋陽市公安局18日19時對外發布,正在抓捕涉嫌故意傷害瀋陽大學學生王某宇的犯罪嫌疑人。
據瀋陽市公安局介紹,2019年9月19日,瀋陽大學2018級男性研究生王某宇被本校男性同學馬某某和兩名女性同學王某橋、叢某某毆打並持水果刀劃傷。王某宇到醫院治療時撥打110電話報警。王某宇在微博中稱,自己被傷害的原因是獎學金評定糾紛。
接到110報警後,瀋陽市公安局大東分局洮昌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並於當日將此案受理為行政案件進行調查。馬某某、王某橋和叢某某三人當日被傳喚到派出所時,均否認了持刀傷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實,案發現場也沒有其他目擊證人和監控錄像。
9月27日,大東分局委託遼寧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對王某宇損傷程度進行鑑定。10月10日,鑑定中心出具了「左大腿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面部損傷評定為輕微傷」的鑑定意見。10月11日,大東分局將此案轉立為刑事案件繼續偵辦。
瀋陽市公安局介紹,目前,辦案民警經過大量工作,已經基本查清案件事實。公安機關正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
同時,瀋陽市公安局已經成立由警務督察、法制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此案進行全面調查。如果辦案過程中存在執法過錯,將堅決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